北京海关公告2019年第20号 北京海关关于建立“两步申报”容错机制的公告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9-12-17
摘要:“两步申报”改革试点期间,“两步申报”报关单在企业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发现申报内容有误,需更正报关单数据,且不存在影响海关监管证件管理、税款征收、国家外汇管理等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和其他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行为的,不予记录报关单差错。

北京海关关于建立“两步申报”容错机制的公告

北京海关公告2019年第20号      2019-12-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21号)和《海关总署关于报关差错有关事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80号)规定,报关单位在办理海关业务过程中出现的报关差错,海关予以记录。

  报关单位可以通过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管理系统”的“关企合作平台”(网址:http://jcf.chinaport.gov.cn/jcf)查询本单位的报关差错。

  “两步申报”改革试点期间,“两步申报”报关单在企业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发现申报内容有误,需更正报关单数据,且不存在影响海关监管证件管理、税款征收、国家外汇管理等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和其他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行为的,不予记录报关单差错。属于不予记录报关差错情形的,报关单位可以自报关差错记录之日起15日内通过“关企合作平台”以电子数据形式向海关直接申请复核,无需再到现场提交纸本材料。海关对申请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记录予以更正,审核时间由原来的15日减少为3日,复核更正的记录不再作为海关认定企业信用状况的记录。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海关

2019年12月17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