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税凭证丢失后进项税额的抵扣

来源:解税宝 作者:解税宝 人气: 时间:2018-01-10
摘要:丢失的扣税凭证 抵扣所需办理的手续 已开具的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 (1)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已报税证明,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作为抵扣凭证 (2)丢失前未认证的,先由购买方凭销售方记账

丢失的扣税凭证

抵扣所需办理的手续

已开具的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

(1)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已报税证明,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作为抵扣凭证

(2)丢失前未认证的,先由购买方凭销售方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再由购买方凭销售方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已报税证明,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作为抵扣凭证

已开具的专用发票的抵扣联

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丢失前未认证的,用发票联认证,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已开具的专用发票的发票联

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海关缴款书

在规定期限内,凭报关地海关出具的相关已完税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抵扣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核,并将纳税人提供的海关完税凭证电子数据纳入稽核系统比对,稽核比对无误后,可予以抵扣进项税额

【相关链接】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处理办法

属于发生真实交易且符合规定的客观原因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允许纳税人继续申报抵扣其进项税额。

客观原因包括如下5种类型:

①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未按期申报抵扣;

②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封存纳税人账簿资料,导致纳税人未能按期办理申报手续;

③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导致纳税人未能及时取得认证结果通知书或稽核结果通知书,未能及时办理申报抵扣;

④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未能按期申报抵扣;

⑤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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