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与计提折旧有先后顺序吗?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后折旧如何计提?发生已确认固定资产减值损失的转回的金额如何计算? 答:固定资产应当先计提折旧,再计提减值准备。 出于资产的定义(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和谨慎性原则以及客观性原则的要求,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固定资产需要计提减值准备。可收回金额是指资产的销售净价与预期从该资产的持续使用和使用寿命结束时的处置中形成的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中的较高者。其中,销售净价是指资产的销售价格减去处置资产所发生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 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折旧率和折旧额;如果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价值又得以恢复,应当按照固定资产价值恢复后的账面价值,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因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而调整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对此前已计提的累计折旧不作调整。 在以前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迹象发生变化而引起的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高于其账面价值时,应对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转回,转回的金额不应超过原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转回已确认的固定资产减值损失时,转回后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不应超过不考虑计提减值因素情况下计算确定的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即取得固定资产时的原价扣除正常情况下计提的累计折旧后的余额),同时,冲销没有转回的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并增加已计提的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转回的金额是在(可收回金额-账面价值)和(不考虑减值情况下的账面价值-账面价值)二者之中取小,公式可以表示为: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转回金额=min[(可收回金额-现账面价值),(不考虑减值情况下的账面价值-现账面价值)] 其中不考虑减值情况下的账面价值是在没有发生减值准备的情况下,也就是固定资产依然按照原来的折旧金额计提到现在的账面价值。采用这个公式的基本出发点就是:使转回后的固定资产能够按照未提减值准备的原有的折旧方法计提或在新的减值准备的情况下对折旧进行系统的计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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