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贪污现金。其主要手法有: ①少列现金收入总额或多列现金支出总额 即出纳员或收款员故意将现金日记账收入或支出的合计数加错,少列收入或多列支出,从而导致企业现金日记账账面余额减少,从而将多余的库存现金占为已有。 ②涂改凭证金额 即会计人员利用原始凭证上的漏洞或业务上的便利条件,更改发票或收据上的金额,一般是将收入的金额改小,将支出的金额改大,从而将多余的现金占为己有。 ③使用空白发票或收据向客户开票 这种手法较为隐蔽,可以将这部分收入据为己有。 ④隐瞒收入 指会计人员通过撕毁票据或在收入现金时不开具收据或发票,也不报账或记账。这样一来,收入就可以流入自己的腰包。 ⑤换用“现金”和“银行存款”科目 根据规定,对于超过1 000元的收支业务,应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结算。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着超出此限额几倍、几十倍的现金收支业务,这为企业会计人员贪污现金创造了极好的条件。会计人员可以将收到的现金收入不入现金账,而是虚列银行存款账,从而侵吞现金。也可将实际用现金支付的业务,记入银行存款科目,从而将该部门现金占为己有。 ⑥头尾不一致 经办人员在复写纸的下面放置废纸,利用假复写的方法,使现金存根的金额与实际支出或收入的金额不一致,从而少计收入,多计支出,以贪污现金。 ⑦侵吞未入账借款 指会计人员与其他业务人员利用承办借款(现金)事项的便利条件和内部控制制度上的漏洞,对借入的款项不入账并销毁借据存根,从而侵吞现金。 (2)挪用现金。挪用现金是有关当事人利用职务之便或未经单位领导批准在一定时间内将公款私用的一种舞弊行为。挪用现金比贪污现金在性质上轻微些,因为挪用现金后,当事人未涂改、伪造会计凭证,未进行虚假的账务处理。挪用现金舞弊的形式有很多种,其主要手法有: ①利用现金日记账挪用现金 一般地讲,当库存现金与现金日记账余额和现金总账余额相符时,现金不会出现问题。但是,因为总账登记往往是一个星期或一日登记一次,当登完总账,并进行账账和账实核对后,就可利用尚未到下一次登记总账之机,采用少加现金收入日记账合计数或多加现金支出日记账合计数的手段,来达到挪用现金的目的。 ②利用借款挪用现金 企业在日常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常常会发生一些零星的现金支付,比如职工预借差旅费、采购员预借采购款等。在这些业务中,如果企业确实发生了相关的业务,会计处理上不会有什么相关的错弊发生。但是,在有的情况下,企业的主管人员却可以利用合理借款的借口,来达到挪用现金的目的。例如,某企业主管人员利用借款的形式为单位职工签批借条一张,职工借款后并未利用借款实现借条上的业务,而是将其挪作私人之用。 ③利用延迟入账挪用现金 按照财务制度的规定,企业收入的现金应及时入账,并及时送存银行,如果收入的现金未制证或虽已制证但未及时登账,就给出纳员提供了挪用现金的机会。 ④利用循环入账,挪用现金 企业在营销过程中,出于商业上的目的,往往利用商业信用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当企业广泛利用商业信用开展业务时,就为企业会计人员或出纳人员挪用现金打开了方便之门,采用循环入账的手法挪用现金。企业会计人员或出纳人员可在一笔应收账款收到现金后,暂不入账,而将现金挪作他用;待下一笔应收账款收现后,用下一笔应收账款收取的现金抵补上一笔应收账款,会计人员或出纳人员继续挪用第二笔应收账款收取的现金;等第三笔应收账款收现后,再用第三笔应收账款收取的现金抵补第二笔应收账款。如此循环入账,永无止境。 ⑤利用白条抵库挪用现金 根据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企业不允许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白条顶替库存现金。但部分企业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开出白条抵充现金,利用白条借出的现金为自己或他人牟取私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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