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1年度第三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的公告 冀财税[2022]3号 2022-01-28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要求,我们对申请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进行了审核认定。现将2021年度第三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公布如下: 一、2021年第三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 1、河北省农业机械行业协会 2、河北省商业联合会 3、河北仓澜慈善基金会 4、河北省纺织与服装行业协会 5、河北省静力慈善基金会 6、河北省巨鹿县社会救助基金会 7、河北省迁安市社会救助基金会 8、河北省饶阳县社会救助基金会 9、河北省沙河市社会救助基金会 10、河北省生物医学伦理审查协会 11、河北省唐山市滦南县社会救助基金会 12、河北省唐山市迁西县社会救助基金会 13、河北省体育产业协会 14、河北省铁道经济技术合作协会 15、河北省五金机电商会 16、河北省献县社会救助基金会 17、河北省星光慈善基金会 18、河北省燕山大学教育基金会 19、河北省阳光公益志愿协会 20、河北省张北县社会救助基金会 21、河北省中小企业协会 22、河北省涿鹿县社会救助基金会 23、河北省自媒体商业协会 24、河北同仁医学中等专业学校 25、河北中医学院教育基金会 上述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有效期: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非营利组织减免企业所得税范围 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规定,以上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以上政策如有调整,以最新政策为准。 河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2022年1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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