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经营期限变更告知单 一、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经营期限变更登记 三、办事所需材料 1、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署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隶属企业依法做出的决定书 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以及合伙企业协议规定做出的决定书,决定书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3、加盖隶属企业印章的隶属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正、副本 5、其他有关文件 四、办事流程 投资者可以在上海市工商局官网www.sgs.gov.cn或“中国.上海”门户网站“试验区投资办事直通车”板块查阅相关办事指南,按照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将纸质材料递交至试验区综合服务大厅投资管理窗口办理变更手续。如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办结后在指定窗口换取营业执照。 五、办事地点和联系方式 上海市浦东新区基隆路9号1楼综合服务大厅 邮编:200131 联系电话:021-58698202 六、 投诉方式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投诉方式: 电话:021-58697800 传真:021-58698705 电子信箱:ftzts@pudong.gov.cn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委会 1970年1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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