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税务局关于对市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二次会议第0483号建议的答复 鲁海威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降低物业行业税负的建议》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对本建议的办理概述 大连市税务局十分重视做好与各级人大代表沟通联络和辽宁省、大连市两级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回复工作。通过主动走访人大代表并听取意见和建议,积极争取人大代表对税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市局党委书记、局长赵福增作为省人大代表,在参加辽宁省人大会议开期,主动向与会代表介绍大连市税务局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建设、支持民营经济、小微企业发展、开展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工作等情况。同时,通过局长访谈、媒体吹风会、系列报道等多种形式,向各级人大代表宣传介绍税务部门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情况。在人大建议办理过程中,严格按照承办规程,落实好承办责任,以督办抓落实方式,确保按时、准确完成人大建议主办、单(分)办、会办工作。在主办件承办环节,主动与代表沟通,反复征求意见建议,确保承办意见一次通过。 二、对所提建议的逐条答复 近年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精神,大连市税务局把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和落实减税降费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综合运用多种方式想实策、出实招,真抓实干、精准发力,依法用足、用活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切实为纳税人减轻税收负担。2018年,共为我市企业减负743.1亿元,同比增长33.2%。其中:支持民营经济减免税340亿元;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减免税17.5亿元。 (一)物业行业增值税优惠政策 物业行业按照生活服务业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对省政府的授权,我省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公告),符合条件的生产、生活服务业纳税人可以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二)物业行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但是,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对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物业行业纳税人,可以按规定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物业行业适用的就业类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和《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招录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人员的扣减定额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9000元和7800元。 三、贯彻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的主要工作措施 大连市税务局始终坚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切实履行好税务部门职责,高效全面推动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到实处。通过税收“减法”赢得了企业发展和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加法”,既促进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各项措施在滨城落地生根,又支持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一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增进企业办税便利。深入落实“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推出5大类18项46个办税便利化措施,在税务总局2018年纳税人满意度调查中,位列全国36个省级税务机关第五位。简化办税程序、精简办税资料,加强政策宣传,高效完成留抵退税,加快电子税务局建设。二是积极开展精准帮扶,助力企业纾困解难。深入开展“银税互动”活动,健全与企业常态化沟通机制,建立12366快速响应机制,组织召开“问需求优服务”纳税人座谈会,征集意见建议194条。三是规范文明税收执法,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入户检查再减少,轻处罚保权利。修订我市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给予企业自我纠错空间。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的规定,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地方政府及省以下税务机关的税收管理权限受法律严格限制。因此,我局只有税收政策的执行权,无权对各税种的税率进行调整。 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各项税收政策,进一步加强对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力度,积极参与相关政策的调查研究工作,结合大连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及时向国家税务总局进行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反馈,提供完善建议,为促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做出积极的努力和应有的贡献。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2019年5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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