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反避税法律法规体系的建立,税务部门反避税可操作性大大增加。有关人士介绍,以前调查转让定价避税最大的难点是税务部门难以掌握纳税人真实的关联交易数据和资料,纳税人往往采取“拖”的战术,像挤牙膏式的一点一点往外吐。现在情况不同了。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明确规定,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附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税务机关在进行关联业务调查时,企业及其关联方,以及与关联业务调查有关的其他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资料。企业不提供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资料,或者提供虚假、不完整资料,未能真实反映其关联业务往来情况的,税务机关有权依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上述规定对纳税人避税形成了强大压力,赋予税务机关在纳税人不提供资料时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的权力。“有了这样的法律规定,税务机关取得关联交易的数据和资料就有了保障,反避税的可操作性大大增加。这就是相关管理办法牵动众多企业神经的原因。”一位反避税官员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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