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修改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偷税行为如何确定偷税数额和补税罚款的通知 渝国税函[1999]299号 1999-12-13 万州、黔江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各区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偷税行为如何确定偷税数额和补税罚款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函[1999]739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原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偷税行为如何确定偷税数额和补税罚款的补充通知》(渝国税函[1998]167号)第二条同时废止。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1999年12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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