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增加三种地税普通发票的通知[全文废止] 陕地税发[1999]162号 1999-07-12 税屋提示——依据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本法规自2011年9月5日起全文废止。
为适应我省地方税收征管需要,规范地税发票管理,根据营业税政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省局决定增加《陕西省××市(地区)有线电视服务收费发票》、《陕西省××市(地区)社会办学培训收费发票》、《陕西省××市(地区)支付个人收入统一发票》三种普通发票,票样附后。 《陕西省××市(地区)有线电视收费发票》,只限于有线电视台从事电视线路安装、维护或收取收视费使用(广告费使用广告业发票)。 《陕西省××市(地区)社会办学培训收费发票》,只限于各类社会办学、培训学校收费使用。 《陕西省××市(地区)支付个人收入统一发票》,由扣缴单位支付个人收入并代扣个人所得税时使用。 各地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反映。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一九九九年七月十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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