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2007年出口退税率文库[20070521B版]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沪国税进[2007]24号 2007-6-7 税屋提示——依据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1号 上海市关于发布2010年度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本法规自2011年5月13日起全文废止。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2007年出口退税率文库(20070521B版)的通知》(国税函[2007]51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出口企业可通过“中国出口退税咨询网”(www.taxrefund.com.cn)下载出口退税率文库20070521B版升级包来完成申报系统的代码升级,但在具体下载、安装时务必区分不同的企业类型,并在升级过程中注意同时更新“海关商品码”(cmcode.dbf)和“标准海关商品码”(stdcm.dbf)。请各单位做好宣传辅导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2007年6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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