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实施工作的通知 藏发改体改〔2022〕283号 2022-04-28 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各地(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精神和自治区领导批示要求,现就我区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实施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扎实推动清单落地实施 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不得自行发布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不得违规另设市场准入行政审批事项,确保"一单尽列、单外无单".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各部门要逐条对照清单,细化责任分工,严格规范审批行为,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缩短审批时限,加快建立清单 事项与现有行政审批流程无缝衔接机制,避免出现清单事项和实际审批脱节问题。对不符合清单精神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要按法定程序做好"立改废"工作。 二、切实履行政府监管责任 各部门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严格落实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明确的监管职责,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未明确监管职责的,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全面夯实监管责任。要落实放管结合、并重要求,坚决纠正"以批代管""不批不管"等问题,防止出现监管真空。 三、持续降低市场准入门槛 各部门要建立并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推动破除各种形式的市场准入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推进放宽市场准入相关工作,着力打造审批事项最少、审批时限最短、审批流程最优、审批服务最好的营商环境,释放更大市场活力。要密切关注市场反应,多渠道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协会、社会公众等意见,持续跟踪关注清单实施过程中可放宽的领域和行业,提出意见建议,研究相关措施,加强政策储备。 四、加快完善清单信息公开机制 各部门要及时在门户网站发布国家出台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切实加大宣传解读、推广使用,提高清单知晓度。自治区级主管部门要规范本系统清单事项的名称和审批权限,指导各级正确理解使用清单,杜绝清单事项名称上下不一致、权限不清晰、操作不顺畅等现象。 五、健全完善市场准入制度体系 各部门要健全监管规则,创新监管方式,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提高监管的精准性有效性。要强化反垄断监管,防止资本无序扩张、野蛮生长、违规炒作,冲击经济社会发展秩序。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准入机制、审批机制、监管机制、社会信用体系和激励惩戒机制、商事登记制度等,系统集成、协同高效地推进市场准入制度改革工作。 六、建立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和通报制度 各部门要按照"一案一核查、一案一通报"原则,对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情况要进行归集排查,按季度报送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情况。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将会同各有关区直部门将适时开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实施情况检查督导工作,按季度通报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典型案例,性质严重的,实行点对点约谈。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自2022年国家发布之日起施行,2020年12月10日发布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发改体改规〔2020〕1880号)同时废止。清单实施中的有关情况和工作建议请及时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联系沟通和报告。 附件: 1.4 清单附件1-2 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pdf. 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4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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