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启用卷筒式商品销售发票的通知[全文废止] 穗国税发[2001]355号 2001-3-19 税屋提示——依据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5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2012年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的公告,自2012年3月27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附件:粤国税发[2001]69号 关于启用卷筒式商品销售发票的通知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2001年3月19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