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赣州市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的批复 赣府字〔2022〕17号 2022-04-28 赣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请审核赣州市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的请示》(赣市府文〔2022〕2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赣州市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请你市按要求及时报送国家医保局备案,并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二、你市要按照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医保发〔2021〕41号)等文件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稳妥有序推进改革试点工作。 三、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等部门要加强对赣州市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的工作指导,积极探索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以更有温度的医保工作提升“幸福江西”成色。 江西省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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