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发改财金[2015]2045号 2015-9-1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机构: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确定的任务分工,建立和完善市场监管领域内跨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构建失信市场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管框架,营造良好市场信用环境,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卫生计生委、人民银行、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 总局、安全监管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林业局、旅游局、国家网信办、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铁路局、民航局、邮政局、文物局、全国总工会联合签署了《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税屋附件 :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工商总局 中央文明办 最高人民法院 教育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司法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农业部 商务部 文化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人民银行 国资委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国家林业局 国家旅游局 国家网信办 中国银监会 中国证监会 中国保监会 国家铁路局 国家民航局 国家邮政局 国家文物局 全国总工会 2015年9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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