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武汉市开展应用房地产估价和信息技术评估存量房交易申报计税价格工作方案》的通知 武政办[2011]35号 2011-2-28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地税局、市住房保障房管局拟订的《武汉市开展应用房地产估价和信息技术评估存量房交易申报计税价格工作方案》已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武汉市开展应用房地产估价和信息技术评估存量房交易申报计税价格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堵塞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漏洞,提高征收效率,节约征纳双方成本,方便纳税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财税[2010]105号)以及《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在全省开展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评估存量房交易申报计税价格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函[2010]341号)精神,我市自2011年1月1日起,逐步实施应用房地产估价和信息技术评估存量房交易申报计税价格工作(以下称评税工作)。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有序开展,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合法原则。评税工作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评估所依据的数据和资料必须合法有效,评估方法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公平原则。评估存量房交易申报计税价格应当采用统一的评估技术标准,评估结果应当客观、公正。 (三)效率原则。坚持房地产评估方法同先进信息技术手段相结合,使评税工作标准化、批量化和科学化,提高房地产评税工作效率。 (四)节约原则。评税工作要充分整合和利用国土规划、住房保障房管、公安、地税等部门现有资源和信息,避免重复投入,减少浪费。 二、工作内容 市地税局和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在现有房地产交易税收联合控管的基础上,采取“联合开发、共建平台、成果共享、全面评估、满足需求、有效对接”的工作模式,开发市存量房交易申报计税价格评估系统(以下简称评估系统),实现房地产交易申报计税价格评估功能。其主要工作内容有: (一)引入带有房屋物理属性的地理信息系统(GIS)平台作为基础信息支撑,方便定位和信息获取。 (二)在利用数理统计分析手段测算房地产基准价格和价格影响因素修正系数的基础上,开发评估系统,并将其与住房保障房管部门房产权属登记核心业务系统、合同备案系统有条件地连接起来,直接提取市场真实数据,进行申报计税价格评估。 (三)实现评估系统与地税部门核心征管系统的有效对接,将评估结果应用到实际征管工作中。 三、时间安排 按照“总体设计、分步实施、整体推广、联合控管”的工作思路,评税工作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2011年2—4月,制定存量房交易申报计税价格评估技术标准,构建GIS房产基础信息平台;开发评估系统;选择江岸、硚口、汉南区为试点,将提取或者采集的数据录入GIS房产基础信息平台。 (二)2011年5—6月,按照我市存量房交易申报计税价格评估技术标准,进行数据处理分析,建立特征的价格模型;在江岸、硚口、汉南区上线试运行评估系统,实现与地税部门核心征管系统对接。 (三)2011年7— 12月,在试点的基础上,修正、完善和拓展评估系统功能,提取或者采集其他各区GIS房产基础信息,并在全市推广应用,形成功能完整的评估系统。 (四)从2012年1月1日起,评估系统全面上线运行。 四、组织领导 成立市评税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地税局局长罗涛、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局长周玉珍任组长,市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国土规划、物价、住房保障房管、地税局,武汉仲裁委办等部门和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地税局总经济师肖才茂、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副局长阎磊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指导和协调评税工作。 市地税、住房保障房管局抽调相关业务人员,并聘请财政、国土规划、物价、城乡建设、仲裁、房地产评估、计算机等领域技术人员和专家组成工作专班,做好评税各项具体工作。 五、部门职责 地税部门负责提出评估系统业务需求;参与制定评估系统技术标准;与住房保障房管部门联合开发评估系统;实现地税核心征管系统与评估系统有效对接和应用。 住房保障房管部门负责收集并提供房地产交易案例、房屋基本情况等数据资料;组织制定评估系统技术标准;组织开发评估系统;协助地税部门建立房地产相关信息数据库。 国土规划、城乡建设、物价、仲裁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收集提供基准地价、建安造价、GIS房产基础信息等数据资料,参与制定评估系统技术标准,参与特殊案例价格争议处理。 财政部门负责专项工作经费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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