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陕地税发[2009]97号 2009-06-17 各设区市、杨凌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9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地税机关要加强大企业税收征管知识培训,组织税收管理员认真学习《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及相关知识,切实提高税收管理员大企业税收管理和纳税服务的能力。 二、各级税务机关要大力宣传《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提高企业对税务风险管理工作的认识,引导大企业树立税收风险意识,实施税收风险管理,防范税务违法行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三、基层税源管理部门和税收管理员要加强对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的辅导,帮助企业建立风险管理体系,完善税收风险管理制度,设立税收风险管理机构和岗位,开展税收风险识别和评估,采取风险应对措施。 四、各单位要对贯彻执行中的具体做法、发现的问题和取得的成效进行认真总结,并及时向省局征收管理处反馈。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二OO九年六月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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