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府办[2023]17号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3-09-25
摘要: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规定向困难群众足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实施“民生大莞家”服务项目提速提质增优行动,兜牢民生基本底线。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

东府办[2023]17号          2023-9-25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持续推动就业扩容提质,全力促发展惠民生,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粤府办〔2023〕13号)精神,现就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激发市场活力,扩大就业容量

  (一)助力市场主体纾困稳岗。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至2024年12月31日,失业保险基准费率按1%实施。提高惠企政策覆盖面和可及性,将企业可享受的就业补贴政策,同等适用于符合条件的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及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重大项目和重点企业用工支持。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重点工程项目中推广实施以工代赈,实施以工代赈的项目要将带动农民工就业、促进技能提升等方面的成效,作为重点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社会影响分析的重要内容。深入实施重点企业用工保障行动,完善常态化服务机制,梳理完善重点用工企业清单,配备市镇就业专员,落实落细岗位收集、技能培训、送工上岗、劳动关系指导等服务。继续落实职业介绍补贴、“共享用工”就业服务补助、跨区域劳务输出补助,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多元化的用工服务。(市发展改革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鼓励就业创业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按规定向吸纳就业人数多、稳岗效果好且用工规范的中小微企业及发展前景较好的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发放贷款。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落实力度,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可申请最高50万元个人贷款、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500万元小微企业贷款,首次贷款由财政给予全额贴息。加强贴息资金保障,优化经办流程,健全风险分担机制和呆账核销机制。对确有需要且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可按规定申请展期还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人民银行东莞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发挥创业带动就业效应。在推广“咖啡创业实训”项目的基础上,持续鼓励企业、行业协会、社团组织、培训机构等开发推广投资少、风险小的特色创业实训项目。继续开展创办企业培训、网络创业培训、特色创业实训、初创企业经营者素质提升培训等各类创业培训,组织有创业意愿和培训愿望的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各类群体参训,提升创业能力。继续落实一次性创业资助、创业场地租金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等创业支持政策。推动全市创业孵化基地提质增效,落实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奖励、复评奖励、孵化服务补贴;推动农村电商基层示范站建设并落实补助。推动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高水平建设,在继续实施基地奖补的基础上,每年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经认定的市级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的基地由市财政给予10万元的奖补。举办全市性创业大赛、粤港澳大湾区港澳青年创业创新大赛分赛和品质创业系列活动,利用大赛平台优势集聚人才、技术、政策、资金等各类资源要素,激发初创企业创新创业活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委台港澳工作办公室、市财政局及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多元就业形态培育。鼓励用人单位积极设置面向育儿妇女的“妈妈岗”,提供更加灵活弹性的就业选择。指导推荐企业参评省级“妈妈岗”就业基地,对经认定的省级“妈妈岗”就业基地按省规定给予奖补;同时,经认定为省级“妈妈岗”就业基地的我市用人单位,招用“妈妈岗”员工,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每月600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社保补贴,最长不超过1年,所需资金由市、镇按3:7比例分担。对灵活就业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的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按每人每月600元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延续实施特定人员单项参加工伤保险政策,适当扩大参保人员范围;深入开展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探索“就业登记+灵活保”模式,推出政府引导、财政补贴保费、商业保险运作的普惠保险新模式;同步做好灵活就业人员的职业指导等就业服务,加强新业态从业人员服务保障。继续落实家政企业商业保险补贴、社保补贴、吸纳就业补贴、“南粤家政”基层服务站建设经费补贴、龙头企业和诚信示范企业奖补等政策,发挥家政行业促进就业作用。通过购买服务拓展“南粤家政”线上线下就业服务,推动“互联网+家政”服务新业态,推行“南粤家政+社区服务”的便捷模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工作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东莞监管分局、市税务局、市妇联及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增强职业技能,提升就业质量

  (六)聚焦制造业当家扩大培训资源供给。促进“技能人才之都”建设提质增效,支持院校、培训机构等单位建设高技能公共实训分基地,优化“市高技能公共实训中心+分基地”公共实训体系,面向社会提供各类专业技能培训公益实训服务。以龙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为重点,设立技能大师工作室,激发企业人才培养积极性,撬动社会资本投入,带动企业完善技能培训体系,带动企业生产效能提升。推进“产教评”技能生态链建设,支持战略性产业集群龙头企业,联合产业内中小微企业、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等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学生学徒制培训,推进“岗位+培养”学徒就业新模式,吸引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进入新职业新技术等领域就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教育局及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形成适应制造业当家的技能培养模式。聚焦“科技创新+先进制造”和“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落实东莞市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不断挖掘制造业优质课程开展项目制技能培训。探索“发现+服务,培训+就业”模式,强化重点群体技能培训。打造“技能培训人人享”品牌,提质扩容“就莞用”服务平台“技能莞家”频道,实现技能培训24小时在线学习畅通无阻,让每一位在莞、来莞人员都能得到技能培训、技能提升,提升就业质量。充分用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等,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评价)补贴、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生活费补贴等培训补贴。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及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拓宽就业渠道,促进青年就业

  (八)鼓励吸纳青年就业。对2023年1月1日后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企业,按每招用1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或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全年募集9000个以上见习岗位,吸纳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和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参加就业见习。对见习期未满(实际见习时间不少于3个月)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加大“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支持力度,对参加计划的青年,自2023年8月起由市财政按每人每月2000元标准给予生活补助。落实大湾区职场导师计划补贴,并鼓励有条件的镇街(园区)对企业招用港澳青年就业给予就业补贴。继续落实小微企业社保补贴、求职创业补贴、公共就业服务岗位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来莞就业本科高校毕业生给予最高1万元“创梦东莞”计划综合补贴,原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和基层就业补贴不再实施。(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及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鼓励引导基层就业。根据省统一部署,继续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广东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山区)计划”和“广东高校毕业生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行动”。继续做好2023年高校毕业生到社区就业创业工作,原则上2023年所有社区工作者新招聘岗位全部向高校毕业生开放,力争每个村(社区)新招录工作人员中至少有1名2023届高校毕业生。对到老工业基地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高定工资等政策,对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可按规定提前转正定级。(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市委及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支持国企积极扩招。市属国有企业在保持招收规模稳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挖掘岗位潜力,积极扩大招收数量,2023年新招用高校毕业生规模不低于去年。对按照工资效益联动机制确定的工资总额难以满足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需求的国有企业,经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或其他企业主管部门同意,统筹考虑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人数、自然减员情况和现有职工工资水平等因素,2023年可给予一次性增人增资,核增部分据实计入工资总额并作为下一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基数。(市国资委、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稳定机关事业单位岗位规模。配合做好2023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工作,稳定公务员招录规模,公务员考试录用人数不少于500人。2023年全市提供不少于5000个事业单位工作岗位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组织开展全市事业单位集中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各部门、各镇街(园区)结合实际开展自主公开招聘,统筹安排考试时间,争取让录用聘用的高校毕业生早上岗、早就业。(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化精准服务,兜牢民生底线

  (十二)强化失业人员就业帮扶。对2023年1月1日后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的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企业,按每招用1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根据省规定,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将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脱贫户、大龄、残疾、长期失业等人员纳入援助范围。依托“就莞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大就业困难群体的发现力度,及时响应就业困难群体等各类群体就业需求,针对性开展“告知服务、基础帮扶、重点帮扶、风险防范”四级服务。继续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按每人每月200元标准给予一般性岗位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落实吸纳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补贴,促进困难群体就业。各部门、各镇街(园区)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和安置力度,全市开发600个有效公益性岗位,对难以通过市场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全面落实兜底安置,同时强化就业服务,引导参加技能培训提升就业能力,促进市场化就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及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对符合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做好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和非本省户籍失业农民工一次性失业保险金等常规性保生活待遇发放工作,及时纳入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服务管理,帮扶重新就业。将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失业人员及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规定向困难群众足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实施“民生大莞家”服务项目提速提质增优行动,兜牢民生基本底线。(市发展改革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就莞用”,提升服务效能

  (十四)优化“就莞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就莞用”公共就业服务线上线下服务体系,推动重点群体及用人单位达成求职招聘、技能提升、权益保障、价值实现、动态平衡等5方面实效,推动我市公共就业服务实现质量和效率双提升。加强各类重点群体的就业服务,为重点群体提供就业政策法规咨询、就业岗位匹配和岗位推荐、职业指导、职业能力评价等贯穿职业生涯全过程的分类分级就业服务。开展企业用工调查,精准分析预测企业发展状况和用工动态变化趋势,为企业提供科学的用工指导服务,落实就业失业监测补贴。强化“就莞用”广场(零工服务点)运营,加大零工信息归集推介力度,常态化举办系列招聘服务活动,强化零工群体就业服务,对各镇街(园区)镇级零工市场(服务点)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资金支持。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机构、社会服务机构参与零工市场建设运营,通过购买服务探索打造流动零工服务点,推进零工市场制度化管理,建设一批标准化零工市场。根据省的统一部署,在有条件的村(社区)建设运营“就业驿站”,建立就业服务专(兼)职队伍,提供就近、灵活、便民的岗位推荐、政策落实等服务,构建家门口就业服务圈。扶持在莞高校建设就业创业E站,一次性给予5万元建设经费支持,为毕业生提供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就业创业指导、岗位推荐和简历诊断等服务,推动公共就业服务向高校校园延伸;人社、教育部门每年对就业创业E站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的E站,根据其服务数量和能力,由市财政每年给予建站高校10万元或15万元奖补。持续开展校企洽谈、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莞聘夜市、莞训计划、海内外校园大使交流活动、职业指导下基层、职业指导竞赛活动等,深化“莞职导”品牌项目,打造“就业人才地图”,建设人才工作站,助力莞企、高校毕业生精准对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及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升级“就莞用”信息平台。实施“就莞用”信息平台升级工程,归集人社、公安、教育、民政、残联、妇联、退役军人事务等相关部门信息,提升就业服务智能化水平,推进智能匹配,实现“东莞云聘”、岗位信息归集、“就莞用”小程序的互联互通。推进智能推送,实现“政策找人”更智能、智能客服更智慧。推进全市就业大数据监测,强化农民工流动趋势监测和人力资源市场供求情况分析。推进高校毕业生、流动人员的档案保管及数字化,提升服务效能。(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妇联、市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强化业务协同数据共享。工信、统计、市场监管、人民银行等部门要建立大中小型企业划型名录并做好数据共享,推动惠企政策精准实施。税务、医保部门要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落实好国家关于社保补贴“直补快办”的办理要求,由数源部门依法依规在广东省数据资源一网共享平台上做好相关数据共享。人社、教育和本地高校要三方协同联动、共同发力,建立高校毕业生数据、就业需求、企业招聘岗位等信息共享机制,助力精准开展就业服务,共同促进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充分就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统计局、市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市税务局、市医保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抓紧推动任务落实,细化实化相关政策措施和操作指引,优化政策实施流程,确保新增政策及时落地,到期或废止政策按时退出。要加大政策宣贯力度,推动稳就业政策进企业、进园区、进校园、进村(社区),实现精准宣传、政策找人,提高政策知晓率和兑现率。要加强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及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稳定就业预期,全力营造良好就业创业氛围。本通知中涉及的就业创业补贴政策,按照《关于印发<东莞市促进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东人社发〔2022〕12号)要求,优先从上级专项资金列支,再按规定从市、镇(街)财政资金中列支。此前政策规定与本通知政策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涉及国家和省规定调整的,按国家和省新规定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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