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地税发[2006]209号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从业人员工资扣除标准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06-12-29
摘要: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工资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26号)的规定,自2006年7月1日起,企业工资支出的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限额调整为人均每月1600元。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从业人员工资扣除标准的通知[全文废止]

黔地税发[2006]209号     2006-12-29


各市、州、地地方税务局: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工资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26号)的规定,自2006年7月1日起,企业工资支出的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限额调整为人均每月1600元。为了公平税负,经研究,我省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从业人员的工资支出税前扣除标准调整为人均每月1600元。

  本通知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业人员工资扣除标准的通知》(黔地税发[2006]74号)同时废止。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二00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热点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