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府办函[2024]45号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24-05-14
摘要:不断推进和落实支持二手车流通的便捷举措,进一步优化二手车跨地区登记管理,破除各类隐形障碍。促进二手车放心买卖、诚信经营。构建二手车出口专项工作机制,为车辆交易登记、许可证申领、口岸通关、车辆注销等流程提供“一站式”服务,提高服务效率。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

茂府办函〔2024〕45号         2024-05-14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广东茂名滨海新区、茂名高新区、水东湾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单位:

  《茂名市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商务局反映。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14日

茂名市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商务部、广东省有关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实施方案工作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和家装厨卫“焕新”,特制订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力争到2027年,实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乘用车加快淘汰,高效节能家电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升;全市报废汽车规范回收拆解量超过5万辆;二手车年交易量超12万辆。

  二、任务措施

  (一)开展汽车以旧换新

  1.发挥政策和市场在汽车消费中的双杠杆作用。落实全国汽车以旧换新行动,省、市、县联动开展汽车“报废换新”活动,引导消费者利用全国统一的汽车以旧换新系统进行补贴申请。依托“政府支持、企业让利”的模式开展汽车“置换更新”活动,鼓励汽车经销商叠加优惠。鼓励金融机构适当调整乘用车贷款首付比例、利率水平和贷款期限。鼓励保险机构进一步丰富汽车保险产品和服务,为新能源汽车设置合理的保险费率。(市发展改革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茂名市分行,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各项工作均需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2.提升二手车流通交易服务水平。不断推进和落实支持二手车流通的便捷举措,进一步优化二手车跨地区登记管理,破除各类隐形障碍。促进二手车放心买卖、诚信经营。构建二手车出口专项工作机制,为车辆交易登记、许可证申领、口岸通关、车辆注销等流程提供“一站式”服务,提高服务效率。贯彻执行《广东省促进二手车出口若干措施》,鼓励汽车生产和流通企业积极参与二手车出口业务,鼓励企业参加粤贸全球等国际性展会,积极拓展海外市场。(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茂名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3.培育壮大二手车经营主体。推动二手车销售市场主体上限纳统,对二手车销售市场主体在达到上限纳统门槛且完成首次统计数据报送的给予一定支持。深化公安交管部门“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升交管服务便利化,在全市范围内积极推进二手车社会化机动车登记服务站推广应用工作,方便二手车在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开展车驾管等相关业务。鼓励汽车生产企业开展二手车置换及厂家认证等服务,利用互联网技术提升交易效率与服务品质。引导二手车经销企业有效利用反向开票政策,实现从“经纪模式”向“经销模式”转变。(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严格执行汽车报废回收标准。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和车辆安全、环保检验要求,严禁已达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引导车主自主淘汰符合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完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体系。引导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优化布局,鼓励企业向下游钢材、有色金属及零部件再制造等产业领域拓展,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必要的用地、用能等要素保障。强化部门协同监管,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经营行为,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管理,持续加大力度打击非法拆解活动。督促资质企业执行回收前档案核查机制,防止车辆存在违法、抵押等原因无法正常注销。推动绿色发展理念的落实,对有资质的企业进行培育与支持。鼓励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拓展业务,实施精细化拆解,提高报废汽车零部件有效利用率。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延伸和完善产业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推动汽车消费流通创新发展。倡导各地不断完善充电、停车、智慧交通等基础设施,加快推进居住社区、停车场、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运枢纽等充电设施升级改造,引导合理优化布局,提升充电便利性。扩大城市停车位供给,指导各地提高小区、街区等车位配建比例,加强规划引领,加强审核把关,确保《茂名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落到实处。引导企业依法依规开展汽车维修、改装、租赁及文化赛事等业务,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带动力的汽车后市场项目。(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营造汽车促消费火热氛围。发动行业协会、汽车经销企业、金融机构共同参与,举办奋起“百千万”激活“潜力板”“百千万工程”茂名乡村旅游精品线路设计大赛,推进落实汽车营地选址建设,提高游客自驾游积极性。持续举办汽车消费节,加大宣传推广力度,激发消费者购车意愿。(市委宣传部、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开展家电以旧换新

  8.办好家电以旧换新惠民活动。落实省统一部署,开展家电以旧换新行动,对消费者交售废旧家电并新购绿色智能低碳家电给予补贴。发动家电销售企业、金融机构多方参与,鼓励企业叠加让利,引导金融机构设计关于绿色智能家电消费金融产品,为消费者打造个性化消费信贷方案,推出优惠利率和灵活分期等融资产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茂名监管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落实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出售废旧家电者反向开票政策。推动金融机构进一步增加对废旧家电回收及家电以旧换新企业与核心项目的融资扶持。引导金融机构为绿色智能低碳家电销售企业提供定制化金融服务,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进一步保障消费品以旧换新相关行业项目用地需求,引导各地将废旧家电回收设施纳入地方公共基础设施用地范围,保障合理用地需求及用地长期性和稳定性。(市自然资源局、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茂名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茂名监管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完善废旧家电回收体系。健全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要以便利城乡居民交售废旧家电为核心,合理布局回收网点、街道(乡、镇)中转站和区域性分拣中心。培育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典型企业,促进“两网融合”。(市商务局负责)

  11.培育多元化回收主体。鼓励家电生产企业、商超卖场、电商平台等与回收企业加强合作,在销售新家电的同时开展废旧家电回收。鼓励供销系统发挥商贸经营服务网络优势,积极参与家电下乡、以旧换新等活动。支持回收企业开展“互联网+回收”,培育回收龙头企业。(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发挥家电标准支撑作用。鼓励企业主导和参与智能家电产品及核心部件相关国际标准制定,提升产品国际化水平。引导废旧家电加快更新换代。支持回收企业参与相关标准制修订工作,开展标准化、规范化回收,促进产业升级和产品绿色化转型。(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拓宽二手商品流通渠道。鼓励电器电子产品等生产和流通企业发展二手回收业务,扩大二手商品交易规模。因地制宜推动线下实体二手市场规范建设和运营,鼓励建设集中规范的“跳蚤市场”。培育或引进服务便捷、规范高效的二手商品流通龙头企业,鼓励“互联网+二手”、售后回购等模式发展。加强对二手商品经营企业、经营行为和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规范二手商品交易行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加强售后服务。培育若干家电售后服务标杆企业,引导家电维修等售后企业扩大服务覆盖范围,并进一步标准化、规范化发展。组织家电销售企业、售后服务企业和回收企业加强合作,共同打造销售、售后、以旧换新“一条龙”服务,培育家电销售终端服务“全产业链”企业,全面提升售后整体服务水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鼓励家装厨卫“焕新”

  15.强化政策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支持居民开展旧房装修、厨卫局部改造和家居适老化改造,对购买绿色智能家具、绿色建材等绿色智能家居产品给予补贴。结合居家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培育居家适老化改造经营主体,引导金融机构针对家装厨卫“焕新”需求开发金融产品,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合理确定还款方式、期限和贷款额度。简化家装公司开工审批流程,便利居民办理家庭装修手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茂名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茂名监管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6.优化社区便民服务。鼓励物业服务企业设置“家装便民服务点”,提供家具临时存放、家装市场信息咨询等服务,便利居民住房装修。支持企业提供家具、厨卫等家居消费品上门“送新”、返程“收旧”服务,推广“互联网+回收”模式,满足群众多样化需求。(市发展改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培育绿色智能家居消费新增长点。支持企业围绕家居消费新场景,生产适销对路的绿色智能家居产品。贯彻推动数字家庭建设,执行数字家庭相关标准。鼓励相关行业协会加快绿色建材生产、认证和推广应用。鼓励家装企业推出线上线下家装样板间,推动样板间进商场、进社区、进平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8.规范市场秩序。依法打击家装、家居消费领域假冒伪劣、偷工减料、价格欺诈等行为。支持家装、家居行业申报全国“诚信兴商”典型案例。鼓励家装行业组织探索实施行业“黑名单”制度,制订家装验收标准,引导市场主体诚信经营。引导家装企业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提高售后服务质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资金要素保障。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会同市有关部门建立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协调机制,研究解决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相关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对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给予财政资金支持。对汽车、家电回收循环体系建设依法依规给予用地支持,对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所需要的汽车销售发票数据、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汽车注册登记信息等提供技术和数据支持。

  (二)加强活动统筹和宣传引导。落实“消费促进年”有关部署,围绕汽车、家电、家居、家装等主题积极举办消费节和主题促消费活动,组织行业协会、生产企业、经销商、金融机构、保险机构等共同参与,开展联合让利促销活动,形成政策组合拳,激发市场活力,引导行业有序竞争,营造火热消费氛围。各地要参照汽车、家电以旧换新相关做法,研究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有效防控老旧电动自行车安全风险。各地要通过官方媒体发布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信息,结合实际设立专项服务窗口,开通咨询服务热线,做好政策答疑。发挥各类媒体平台、行业协会、机构等作用,多层次多渠道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扩大政策影响力和覆盖面。

  (三)加强督促落实和跟踪问效。各有关部门要对照具体工作安排制定实施细则。各地要切实做好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的合规引导,加强风险防范,严防地方保护、企业借机涨价、违规骗补等行为,对通过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的,追回已发放的补贴资金,并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各地不得要求将废旧汽车、家电等交售给指定的企业,不得另行设定具有地域性、技术产品指向性的补贴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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