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会计——营业税的计算(二)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9-01-17
摘要:  (五)邮电通信业营业税的计算   邮政部门销售集邮商品、发行报刊,应为混合销售,视为提供应税劳务,应计征营业税;电信部门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等,应计征营业税。若是邮政、电信部门以外的单位、个人从事上述业务,则应计征增值税...

  (五)邮电通信业营业税的计算

  邮政部门销售集邮商品、发行报刊,应为混合销售,视为提供应税劳务,应计征营业税;电信部门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等,应计征营业税。若是邮政、电信部门以外的单位、个人从事上述业务,则应计征增值税。电信局提供上网服务而取得的收入,应按邮电通信业的税率(3%)计算应缴营业税,而上网培训、饮料消费收入,则应分别按文化体育业和服务业计征营业税,非邮电部门经营时,则均应按服务业税率计征营业税。

  (六)文化娱乐业营业税的计算

  单位和个人进行演出,以全部票价收入或包场收入减去付给提供演出场所的单位、演出公司或经纪人的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单位和个人进行演出由他人售票,其应纳税额以售票者为扣缴人;演出经纪人为个人的,其办理演出业务的,应纳税额也以售票者为扣缴人。

  [例11] 由经纪人李祥安排,某演出团体到A市租借某剧院进行演出,由该剧院代办售票,共得票价收入15万元,支付场地租金1.5万元,支付给经纪人李祥1.4万元。营业税计算如下:

  剧院租金收入应纳税额=15000×5%=750(元)

  剧院代扣代缴演出团体营业税=(150000-15000-14000)×3%
  =3630(元)

  剧院代扣代缴经纪人营业税=14000×3%=420(元)

  [例12] 某歌舞厅7月份取得门票收入4500元,点歌、自唱收入3100元,台位收入1800元,饮料收入1100元,该地娱乐业营业税税率16%。该歌舞厅7月份应纳营业税额如下:

  (4500+3100+1800+1100)×16%=1680(元)

  (七)租赁业务营业税的计算

  经营租赁业务,出租方取得的租金收入按“服务业”税目计算应纳营业税。融资租赁业务,出租方应对取得的租赁费及出租设备的残值,扣除设备价款后的余额,按“金融保险业”税目计算应纳营业税。

  [例13] 某公司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设备,年收租金12000元;又以融资租赁方式出租设备,收取租赁费95000元,该设备残值15000元,设备价款80000元。该单位应纳营业税额计算如下:

  经营租赁应纳营业税额=12000×5%=600(元)

  融资租赁应纳营业税额=(95000+15000-80000)×8%=2400(元)

  四、几种经营行为营业税额的计算

  (一)兼有不同税目的应税行为

  [例14] 某公园本月取得营业收入16000元,其中门票收入6000元,附设卡拉OK舞厅收入10000元(该地娱乐业营业税税率13%)。该公园本月应纳营业税额如下:

  门票收入营业税额=6000×3%=180(元)

  歌舞厅收入营业税额=10000×13%=1300(元)

  本月合计应纳营业税额=180+1300=1480(元)

  若该公园本月经营收入16000元未分别核算营业额,那就按高税率13%纳税。该公园应纳营业税额如下:

  16000×13%=2080(元)

  (二)混合销售行为

  [例15] 天华酒店7月份承办筵席收入75000元,销售烟、酒、饮料收入8700元。此属混合销售行为。该企业以应税劳务为主,故各项收入应合计一起,计缴营业税如下:

  应纳营业税额=(75000+8700)×5%=4185(元)

  (三)兼营非应税项目的应税行为

  [例16] 某宾馆附设餐饮部和商品部,本月主营业务收入40000元,餐饮部收入15000元,零售商品收入(含税)8000元,该宾馆分别核算,分别申报纳税,应纳营业税额和增值税额如下:

  应纳营业税额=(40000+15000)×5%=2750(元)

  应纳增值税额=8000/(1+4%)×4%=307.69(元)

  本月合计应纳税额=2750+307.69=3057.69(元)

  若该宾馆不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营业额,其应税劳务和货物将一并交纳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这时,该公司本月应纳增值税额如下:


  (40000+15000+8000)/(1+4%)×4%=2423(元)

  五、纳税申报

  纳税人不论当期有无营业额,均应按期填制“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并于次月1日起至1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纳税申报表一式两联:第一联为申报联;第二联为收执联,纳税人申报时交税务机关签章后收回作申报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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