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某市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财务部经理向市国税局管理人员咨询,1月由于计算错误多缴了2万元所得税,5月企业准备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但不知道税款退库的利息计算截止日期如何确定,是以申请退税时间为限还是以金库实际退库时间为限?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纳税人多缴税款及应付利息办理退库的通知》(财预[2001]502号)规定,自新征管法实施之日起,凡纳税人申请退付多缴税款,各级税务机关应根据多缴税款数额和开具“收入退还书”当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随同多缴的税款一并办理退付手续。计息时间从纳税人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至税务机关开具“收入退还书”之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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