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加工利润 应该怎样交税

来源:安徽财税网 作者:安徽财税网 人气: 时间:2008-09-11
摘要:问:营业范围:食品的生产销售,现代加工,因涉及配方,对方提供原料、技术及加工人员,我收加工利润,应该怎样交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3]第134号)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
    问:营业范围:食品的生产销售,现代加工,因涉及配方,对方提供原料、技术及加工人员,我收加工利润,应该怎样交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3]第134号)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3]第223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增值税。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