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地税发[2008]43号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税务登记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8-07-29
摘要:本规程所提及的税务登记是指大连市地方税务机关依照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将我市范围内具有法定纳税义务和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纳入税收征管范畴,并实施具体税收户籍管理的行为。

  第五十九条 纳税人在注销过程中,因各种原因又申请取消注销税务登记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纳税人向税源管理岗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取消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一式二份,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各一份,见附件10)。

  (二)税源管理岗和管理科(所)长审核同意后,将前期收到的注销资料和《取消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退还税务登记受理岗(已启动一般注销税务稽查程序的,税源管理岗应当通知检查实施岗停止税务稽查程序,并与检查实施岗履行纸质资料传递手续,由税源管理岗将纸质资料退还税务登记受理岗),由税务登记受理岗作出取消注销税务登记处理后,向纳税人发放《取消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一式二份,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各一份),并取得送达回证,同时将前期收回的税务登记证件及资料退还纳税人。

  (三)税务登记受理岗应当于年度终了后15日内,将纳税人报送的《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及相关证件资料和《取消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取消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及送达回证整理归档。

  第六十条 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但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依据《税收征管法》的相关规定,对其未及时办理税务登记的行为依法实施税务行政处罚后,再对其实施注销税务检查,并开具《税务注销证明》(见附件11),供纳税人办理工商登记注销手续。

  第八章重新税务登记

  第六十一条 经税务机关批准注销、但工商营业执照尚未注销且又恢复生产经营,需要重新纳入税务管理的纳税人,应当于其恢复生产经营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证件资料向原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重新税务登记。

  第六十二条 纳税人申请办理重新税务登记时,应当提供下列证件资料(复印件应为A4纸一式一份,纳税人须逐页签署“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签字加盖公章):

  (一)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二)[条款废止]原《注销登记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第六十三条 重新税务登记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税务登记受理岗向纳税人发放《重新税务登记申请核准表》(一式二份,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各一份,见附件12),由纳税人如实填写。

  (二)税务登记受理岗审核纳税人报送的资料是否齐全、合法、有效,原件与复印件是否相符,复印件是否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经办人签署本人姓名、加盖公章,核对后原件返还纳税人;审核纳税人《重新税务登记申请核准表》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填写内容与附报资料是否一致,印章是否齐全。

  (三)对于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税务登记受理岗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四)对提供资料完整、《重新税务登记申请核准表》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 件的,税务登记受理岗应当即时受理,并在《重新税务登记申请核准表》上签章确认、加盖税务登记专用章后,返纳税人一份《重新税务登记申请核准表》。

  (五)税务登记受理岗应当于受理之日起1日内,将《重新税务登记申请核准表》及相关证件资料传递至管理科(所)。

  (六)税源管理岗应当于接到纸质资料或待办任务后5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对注销后仍发生纳税义务的,应当在补征税款、滞纳金及进行相关税务处理后,提交审核。审核岗位依次为管理科(所)长、税务登记管理岗、征管科长,上述各审核岗位的审核时间,总计不得超过3日。

  (七)经征管科长审核同意后,分管征管工作的局长应当于接到纸质资料或待办任务后1日内进行审批。

  (八)经分管征管工作的局长审批同意后,税务登记受理岗应当即时制作《核准重新税务登记通知书》(一式二份,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各一份,见附件13),通知纳税人领取,取得送达回证,并告知纳税人到联合登记机构申请核发税务登记证件,同时于纳税人领取《核准重新税务登记通知书》后1日内,将相关文书及送达回证传递至管理科(所)。

  (九)纳税人恢复正常管理状态后,税源管理岗应当在1个月内,进行基础信息核实。

  (十)税源管理岗应当于年度终了后15日内,将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准重新税务登记通知书》、原《注销登记通知书》复印件、《核准重新税务登记通知书》及其送达回证整理归档。

  第九章报验税务登记

  第一节 [停止执行]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开具

  第六十四条 在我市已办理税务登记的营业税纳税人到外省(市)或在我市跨县市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之前,持有关证件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下列情况,免开《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1.直属局、市内四区(含园区)地方税务局管辖的建筑安装企业在市内四区跨区临时经营的;

  2.我市房地产业、建筑安装业以外的营业税纳税人在我市范围内跨县市区临时经营的。

  第六十五条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应当按照“一项目一证”的原则,根据纳税人外出经营合同约定的有效期限开具,最长不能超过180天,但对我市纳税人跨县市区报验登记的,最长不能超过1年。

  第六十六条 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时,应当分别提供下列证件资料(复印件应为A4纸一式一份,纳税人须逐页签署“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签字加盖公章):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提供的证件资料如下: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建设用地中标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6.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7.综合技术经济指标规划图原件及复印件;

  8.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及商品房销售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

  其中,4—8项资料,纳税人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时可暂不提供,但应当于取得之日起15日内,向税源管理岗补充提供。

  (二)建筑安装企业应当提供的证件资料如下: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建筑施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三)其他行业企业应当提供的证件资料如下: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外出经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第六十七条 受理审核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税务登记受理岗向纳税人发放《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见附件14、15、16)。

  (二)税务登记受理岗审核纳税人附报资料是否齐全、合法、有效,原件与复印件是否相符,复印件是否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经办人签署本人姓名、加盖公章,核对后原件返还纳税人;审核《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审批表》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填写内容与附报资料是否一致,印章是否齐全。

  (三)对于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税务登记受理岗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四)对提供资料完整、《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审批表》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 件的,税务登记受理岗应当即时制作《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审批表》,并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审批表》上签章确认、加盖涉税事项受理专用章后,留存一份《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审批表》及相关证件资料。

  (五)税务登记受理岗应当于受理后1日内,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审批表》及相关证件资料传递至管理科(所)。

  (六)税源管理岗应当于接到待办任务或纸质资料后1日内进行审核。

  (七)税源管理岗提交后,管理科(所)长应当于接到待办任务后1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八)管理科(所)长审核后,由分管征管工作的局长审批。分管征管局长应当于接到待办任务后1日内签署审批意见。

  第六十八条 分管征管工作的局长审批同意后,税务登记受理岗应当于接到待办任务后1日内,打印《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一式四份,主管税务机关留存一份,纳税人三份:营业地税务机关留存一份,外出经营结束后返还主管税务机关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并通知纳税人领取,取得送达回证。

  税务登记受理岗应当于纳税人领取之日起1日内,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和送达回证传递至管理科(所)。

  第六十九条 税源管理岗应当按户整理、保管纳税人办理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资料,暂不归档,待纳税人外出经营结束后,与证明缴销相关证件资料一并归档。

  第二节 [停止执行]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缴销

  第七十条 已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纳税人,应当于外出经营结束后10日内或《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有效期届满1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缴销手续。

  第七十一条 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缴销手续时,应当提供下列证件资料(复印件应为A4纸一式一份,纳税人须逐页签署“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签字加盖公章):

  (一)主管税务机关前期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应有营业地税务机关注明的发票开具及税款缴纳情况,并加盖营业地税务机关印章);

  (二)延期的外出经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外出经营合同期限超过《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有效期限的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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