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起全国统一使用新版普通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09]142号)及相关规定,2011年1月1日起,全国统一使用新版普通发票,各地废止的旧版普通发票停止使用。
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统一式样发票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48号)规定,为了保证现行税制和特殊行业的管理需要,在原有统一式样的票种中暂时保留7种,即发票换票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统一发票(自开、代开)、建筑业统一发票(自开、代开)、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自开、代开)、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
1月1日起外资企业与个人开始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10月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的通知》(国发[2010]35号)规定,决定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以下统称外资企业)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1月发布了《关于对外资企业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03号)明确:对外资企业2010年12月1日(含)之后发生纳税义务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以下简称“三税”)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同时,财政部颁布《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98号),明确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统一为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税额的2%。已经财政部审批且征收标准低于2%的省份,应将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标准调整为2%。
请相关企业注意在1月20日前,申报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1月1日起实施新的支持和促进就业税收政策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4号)进一步扩大了享受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人员范围,旨在扩大就业,鼓励以创业带动就业。
之前国家已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就业再就业的税收政策,包括《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8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审批期限的通知》(财税[2010]10号)等。新政策与原政策在所持证件、享受优惠人员范围、享受减免税的起始时间等方面都有不同。
1月1日海南开展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试点
为了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4号)文件精神,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海南试点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8号),同时财政部颁布《关于在海南开展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试点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0年第88号),决定从2011年1月1日起,在海南省顺利试行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
1月1日起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按10%的税率征收车购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减征政策到期停止执行的通知》(财税[2010]127号)规定,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按7.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的政策于2010年12月31日到期后停止执行,自2011年1月1日起,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统一按10%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1月自然人股转权让所得要依公平交易价确定
12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7号),自然人转让所投资企业股权(份)(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取得所得,按照公平交易价格计算并确定计税依据。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采用公告列举的四种判定核定。本法规的出台,是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的具体细化性文件。
国税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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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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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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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库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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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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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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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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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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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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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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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期内1-3日为节假日,顺延三个工作日至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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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第四季度企业所得税和按月预缴的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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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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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应纳税(费)款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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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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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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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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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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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月申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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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期内1-3日为节假日,顺延三个工作日至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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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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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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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缴纳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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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期最后一日为周末,顺延一个工作日,征期内1-3日为节假日,再顺延三个工作日至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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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年度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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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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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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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
设税、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
建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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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期内1-3日为节假日,顺延三个工作日至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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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第四季度企业所得税
和按月预缴的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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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第四季度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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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后三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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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季度申报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预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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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应纳税(费)款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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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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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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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征收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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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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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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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所规定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