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物流公司开具运费发票给我公司,发票金额多开了15元,对方不想重开发票,但是同意实际支付金额可以少15元。请问 1、我公司进项税金采集时是否可以按发票上的税金数据采集? 2、入账时是按发票金额入账,还是按实际支付的金额入账(比发票金额少15元)? 答:《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根据以上规定,物流公司开具的发票与实际业务不符。如果接受这样的发票将存在税务风险。建议要求对方开具与实际业务一致的发票,或者按已开发票金额重新签订合同。无论采取哪种方式入账金额都要与发票金额保持一致。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