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关于正式开通广东国税微信的通知 粤国税办发[2014]76号 2014-07-31 广州、各地级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要求和省国税局工作部署,经过精心筹备,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官方微信“广东国税”(订阅号)定于2014年8月1日正式开通。作为广东国税税收宣传与纳税服务的又一平台,“广东国税”微信将提供税收法规宣传、政策解读、发票查验等服务内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国税机关应通过内外网站、微信微博、办税服务厅公告栏、手机短信等形式,提示全省纳税人及国税系统工作人员关注“广东国税”微信,做好宣传推广工作。 二、已开通微信的各级国税机关,应及时分享转载“广东国税”微信发布的重要内容,实现重大新闻协同发布传播、重大舆情上下协作引导,扩大税收正能量传播的广度和深度。 三、用户关注方法 (一)用手机扫描“广东国税”微信二维码加关注; (二)通过微信 “添加朋友”→“查找微信公众账号” →输入“广东国税”点击查找按钮→点“关注”。 附件:“广东国税”微信二维码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2014年7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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