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无偿援助“非典”防治紧急援助项目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国税函[2003]580号 2003-05-30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外经贸部关于外国政府和国际无偿援助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2号)规定,现将《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在华采购货物明细表》(以下简称明细表)印发给你们。请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对明细表所列供货单位向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驻中国办事处销售的货物进行核实,符合免税条件的予以免征采购货物增值税销项税额,同时,允许其进项税额抵扣其他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 税 屋附件: 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在华采购货物明细表 项目名称:“非典”紧急援助 中方项目单位:卫生部国际合作司 中方项目单位联系电话:010-68792279 援助方:联合国儿童基金会 货物采购人: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驻中国办事处 货物采购人联系电话:010-65323131-3004 货物名称:金杯海狮轻型客车 规格型号码:SY6480AC-ME 数量:15 单位:辆 单价(不含税价):RMB87,863.00 总额(不含税价):RMB1,317,945.00 供货方名称:北京三江金客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供货方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县工业开发区东吉路57号 供货方经营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广渠路31号九龙花园5号楼一层金杯展厅 供货方联系电话:010-63336993 供货方联系人:信海丰 国家税务总局 2003年05月30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