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提速

来源:东方早报 作者:欧昌梅 人气: 时间:2015-10-14
摘要:  10月13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会议强调,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要坚持依法治税、便民办税、科学效能、协同共治、有序推进的原则,发挥国税...

  10月13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会议强调,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要坚持依法治税、便民办税、科学效能、协同共治、有序推进的原则,发挥国税、地税各自优势,推动服务深度融合、执法适度整合、信息高度聚合,着力解决现行征管体制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对早报记者表示,这次深改组会议对外传达出一个信号,即“营改增”之后,国地税将继续分设,不会合并。

  着力解决重复执法等问题

  在1994年分税制改革下,国税地税两套税务系统设立。这两套税收系统运行至今,随着问题的积累,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呼声渐高。

  “资源分散,国税地税重复执法,执法标准不统一,征收成本高,国税地税要么争着管,要么都不管,给纳税人带来负担,也增加了纳税成本。”施正文说,在“营改增”的背景下,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显得更加急迫,尤其是对征管职责划分提出了要求。

  此次深改组会议要求,要根据财税体制改革进程,结合建立健全地方税费收入体系,厘清国税和地税、地税和其他部门的税费征管职责划分,着力解决国税、地税征管职责交叉及部分税费征管职责不清等问题。

  施正文认为,将来国地税的服务要深度融合,双方信息要共享,而不是像现在这样分割,包括执法可以联合开展。随着信息化的发展,国地税分设存在的问题,可通过信息技术来解决。

  完善地方税体系

  那么,在国税地税继续分设的前提下,税费征管职责具体会有怎样的划分?

  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要求,深化税收制度改革,要完善地方税体系。单就征收的税种来看,施正文认为,目前由国税征收的消费税中有些税种可能改由地税征收,比如成品油消费税、乘用车消费税目前是在生产环节征税,将来移到零售批发环节,收入划归地方政府,并由地方税务局征收。车辆购置税也可以并到消费税中,由地方征收管理,收入归地方。

  此外,施正文建议,“营改增”完成之后,要加快地方税种建设,培育发展新的地方税,比如环保税、房地产税、资源税等都适合由地方征收管理,收入也应归地方。

  “针对高污染高耗能产品征收的税可以放给地方,地方加强对这些税的征收可以促进这些税种的功能,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引导消费,优化市场环境。”施正文说。

  针对税收征管权限,据报道,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曾建议,按照收入归属划分税收征管权限。属于中央收入、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的税种应当由国税局统一征收,属于地方的收入(不含共享收入)由地税局征收。依此原理,将国税局代征的部分地方收入改为由地税局征收,如集贸市场和个体工商税收以及涉外税收中的地方税收等。将已纳入中央与地方分享范围的企业所得税全部改由国税局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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