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上车,后办证”:新办企业虚开发票现象增加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张鹤华 人气: 时间:2015-12-22
摘要:一名会计通过网络一下子找到7家企业的代理报税和记账工作,却发现服务对象有倒卖发票的嫌疑。随着这名会计的举报,新办企业大肆虚假注册、虚开发票的黑幕揭开。税务机关如何应对? 伴随着宽进、简化的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和多类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下放,市

    一名会计通过网络一下子找到7家企业的代理报税和记账工作,却发现服务对象有倒卖发票的嫌疑。随着这名会计的举报,新办企业大肆虚假注册、虚开发票的黑幕揭开。税务机关如何应对?

    伴随着宽进、简化的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和多类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下放,市场主体井喷。与此同时,税务机关的执法风险显著增加,尤其是在新办企业管理方面。新商事制度下,新办企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存在什么风险,如何防控,本文结合一起案例展开探讨。

    一个颇有故事情节的举报

    2015年1月的一天,济南市历下国税局接到一个上门举报。一位兼职会计反映:自己2014年12月上网找兼职工作,发现有7家企业在招聘会计,它们的注册地址是济南市同一栋楼同一楼层的不同房间号。

    “12月底,我接到其中两家企业的电话通知,让我帮其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说会将金税卡快递给我。收到邮件,我发现寄件地址为深圳,此时有外地电话向我咨询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事宜。沟通过程中,我感觉自己代理服务的企业有倒卖发票的嫌疑。感觉事态严重,赶紧来报案。”举报人说。

    按注册地址找到7间棋牌室

    听完举报,历下国税局立即安排税务人员到被举报企业的注册登记地址查找。

    结果,调查人员发现,与这7家企业注册房间号相对应的,竟然是7间棋牌室。

    拨打7家企业注册登记的电话,均显示为停机状态。仔细审阅登记信息,税务人员发现这7家企业都是在2014年11月集中办理的工商税务注册登记,集中申请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在当年12月领取发票后集中开具,但并未认证进项发票。

    根据实地调查情况,历下国税局马上对这7家企业做出“暂时限制购票”处理,并做失控转非正常户处理,同时在征管系统中将这些企业开具的300份发票(开票金额合计2819万元)做失控票处理,避免税款损失476万元。

    此类虚开发票案有三大特点

    通过查办这起案件,历下国税局发现此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具有三大特点。

    违法成本低廉化。一些不法分子先利用宽松的工商登记政策,以低廉的成本在同一个地址虚假注册多个公司,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然后通过网络、短信等方式对外发布信息,许诺可以提供保真、可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最后,开票收取开票费。

    开票金额最大化。不法分子申请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利用跨月领取但不申报的方式集中领取发票,使其开具份数和开具金额达到最大化。以上述举报案为例,其中一个企业月限领票量为25份,月底将所领发票全部开具,在验旧领新的次月,再领取25份发票并全部开具,之后走逃,在短时间内实现50份发票虚开且每张票满额开具。

    违法主体隐蔽化。不法分子多在一地注册公司后,聘用当地兼职会计人员,利用其从业资格开展金税发行、发票领取和开具等业务,注册法定代表人通常为外地户口,有的干脆就是盗用他人的身份信息,犯罪嫌疑人并不出面操作具体事宜。以本案为例,若不是财务人员举报,税务机关日常管理中很难及时发现此类虚开行为,案发后也很难追查。

    新商事制度下发票管理风险剧增本案例表明,新商事制度下,税务机关面临的发票管理风险急剧增加。

    基层执法风险显著增加。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将商事主体资格与经营资格相分离,对依赖工商登记的税务登记产生巨大冲击。原先税务管理以工商登记为前置条件,参考工商登记中的经营范围、资本规模等信息进行税种核定和发票管理。改革后,纳税人数量剧增、类型繁多、素质良莠不齐,使得税务机关难以确定其真实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税务登记信息失真、发票违法行为抬头等问题逐渐显现,税务机关特别是基层一线的工作负荷和执法风险显著增大。

    虚假注册和虚开发票现象增加。注册资本实缴改认缴后,企业的注册资本变实为虚,其参考价值降低,税务机关在发票用量审批上失去了一个重要依据,容易引起企业通过虚假注册来骗票虚开、走逃的问题。在目前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无法采集商品名称,对普通发票难以完全监控开具和使用情况的情况下,虚假注册和虚开发票的现象有增长趋势。

防范需要“组合拳” <济南市历下国税局局长>

    面对风险,税务机关须采取多项防范措施。

    细化发票风险管理,对发票管理各环节做出调整。在一般纳税人申请环节,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财务人员现场采集影像资料;在发票领取环节,要求由登记的领票人员到场办理业务;在发票申请临时增版增量环节,工作人员按月登记台账报送风控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认为有风险的可直接向风控中心发预警。

    注重交叉重复数据加工和上级局数据筛选。以本案为例,这类虚开发票分子为避免违法成本逐月增加,多数会在2个月~4个月内集中发案。风控部门应提取每月新申请一般纳税人的数据信息,着重对一址多证、多证共用一个财务人员、相同联系电话等交叉重复数据深加工,找到相同点,从而巡查布控。但如果不法分子将注册地分散在不同辖区,基层局较难发现。针对这种情况,建议在各单位自行收集分析数据的同时,拥有更高查询权限的上级实施数据筛选,在更大范围内设定风险点,统一提取筛选数据并转发下级单位,下级单位综合比对自行采集的数据后,有的放矢地开展工作。

    加强日常巡查和后续应对。一接到风险管理部门提供的风险信息,税源管理部门就要组织专人实地巡查。对于虚开后走逃的企业,应立即做转非正常户处理,并在系统中将其开具发票列为失控票,提请受票方税务机关注意,同时联合公安机追缴税控设备。

    发挥社会监督力量,完善信用约束机制。鼓励举报,特别注重对第三方财务人员的检举支持。同时,充分利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识别法定代表人、股东、税务代理人及办税人员身份,开辟经营异常登记名录与税务登记非正常户名册共享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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