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金税三期”上线后涉税事项办理电子管理系统运行有关问题的通知 甘地税函[2015]478号 2015-12-16 各市州、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兰州新区地方税务局: 自2015年10月份“金税三期”(以下简称“金三系统”)系统上线运行以来,为保证“金三系统”的平稳运行,一些市州暂停了涉税事项办理电子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电子管理系统”)的运行。目前,“金三系统”在全省地税系统已平稳运行。为了继续发挥“电子管理系统”的应有功能,不断推进涉税资料管理的规范化的。现就“电子管理系统”运行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尽快恢复“电子管理系统”的正常运行 “金三系统”上线以来暂停“电子管理系统”的各地办税服务厅,要全面恢复10-12月份涉税资料的扫描、装订及归档工作,以确保电子档案以及纸质涉税资料存储、管理的连续性和完整性。目前,省局对“电子管理系统”已做了修改,在受理、查询时不必再输入纳税人编码,只需输入纳税人识别号。 二、对涉税资料的全面梳理工作正在进行 省局已委托兰州市地税局成立专项工作组,协同相关软件公司对“电子管理系统”涉及的涉税资料进行全面梳理,并对部分功能进行升级改造。梳理工作完成后,对需要通过电子扫描归档以及不需要扫描直接以纸质形式归档的涉税资料具体名目予以明确,每个涉税事项所需资料将以“电子管理系统”为准。 三、纳税申报表可不扫描,直接以纸质形式归档备查 “金三系统”上线后,纸质纳税申报表的主要功能是备查。在目前申报表种类多、零申报户多,且有电子明细申报表的情况下,为了减轻办税厅工作负担、提高办税效率,经省局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决定将纳税申报表改为“非必扫”项,可不扫描,各办税服务厅在纸质纳税申报表规范、完整的情况下,单独装订归档,并与扫描件于一处存放,以确保涉税资料的完整和方便调阅、查询。 四、“电子管理系统”完成升级后,将随时向税源管理分局推送办理信息 “金三系统”上线后,按照全国统一的涉税事项办理流程,备案类优惠等一些涉税事项在办税服务厅办结后,税源管理部门要根据管理需要开展后续核查工作,而目前“金三系统”不能将办税厅办结事项等信息推送给税源管理部门。“电子管理系统”升级完成后,会随时将办税服务厅办结的涉税事项信息通过短信提醒方式推送给税源管理部门,以便分局及时安排开展实地核查及后续风险应对工作。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 2015年12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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