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云南省地税系统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8-03-28
摘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办理税收业务,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2号),云南省地方税务局编制了《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云南省地税系统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全文废止]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2018-3-28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5号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第一批)的公告,本法规全文废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办理税收业务,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2号),云南省地方税务局编制了《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办理《清单》范围内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二、《清单》共包括报告类、发票类、申报类、备案类、证明类5大类85个事项。

  三、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将根据政策变化适时调整《清单》,在门户网站公布。

  四、本公告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

  附件:

  1.云南省地税系统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xls

  2.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云南省地税系统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的解读.doc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2018年3月28日

云南地税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第一批)共5大类85个事项
序号 事项类别 事项名称
1 报告类 自然人纳税人信息采集
2 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3 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
4 欠税人处置不动产或大额资产报告
5 纳税人合并分立情况报告
6 发包、出租情况报告
7 扣缴税款登记
8 扣缴义务人登记
9 变更登记(不涉及税务登记证件内容变化)
10 停业登记
11 注销登记(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
12 非正常户解除
13 “多证合一、一照一码”事项 登记信息确认
14 信息变更
15 社会保险费登记 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
16 注销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
17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
18 成本分摊协议报告
19 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财产事项报告
20 发票类 代开增值税发票(地税)
21 代开发票作废
22 申报类 居民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适用查账征收)
23 居民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适用核定征收)
24 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适用查账征收)
25 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适用核定征收)
26 居民企业清算企业所得税申报
27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适用据实申报)
28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适用核定征收)及不构成常设机构和国际运输免税申报
29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适用据实申报)
30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适用核定征收)及不构成常设机构和国际运输免税申报
31 委托代征申报
32 扣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
33 代扣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申报
34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报告
35 财务会计报告报送
36 关联申报
37 国别报告
38 成本分摊协议副本报送
39 自然人纳税人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
40 生产、经营纳税人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
41 房产税申报
42 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
43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预征适用)
44 耕地占用税申报
45 资源税申报
46 印花税申报
47 车船税申报
48 烟叶税申报
49 城市维护建设税申报
50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申报
51 扣缴车船税申报
52 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
53 多缴税款及退付利息办理
54 自查、评估补税及个体户补税申报
55   耕地占用税退税审核
56   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
57 备案类 非居民企业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办理
58 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
59 股权激励或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报告
60 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备案
61 个人所得税优惠备案
62 企业年金、职业年金计划报告
63 非居民个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办理
64 资源税优惠备案
65 印花税优惠备案
66 放弃减免税申请
67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方式认定
68 非居民合同项目备案
69 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
70 房产税优惠备案
71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备案
72 土地增值税优惠备案
73 耕地占用税优惠备案
74 地方教育附加优惠备案
75 车船税优惠备案
76 城市维护建设税优惠备案
77 教育费附加优惠备案
78 证明类 完税证明开具
79 《非居民企业汇总申报企业所得税证明》开具
80 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81 《资源税管理证明》开具
82 完税凭证换开、重开
83 《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开具
84 通过保险机构缴纳车船税的完税凭证开具
85 开具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云南省地税系统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公告的解读

  一、公告的背景

  为贯彻党中央和国务院“最多跑一次”改革决策部署,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通知》(税总发〔2018〕2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2号)和省委省政府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总体要求,深入推进办税便利化,减少纳税人办税跑腿,降低纳税人办税成本,云南省地方税务局结合实际编制了《云南省地税系统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以下简称《清单》),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

  二、公告的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将编制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作为优化纳税服务的措施之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通知》(税总发〔2018〕2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2号)要求各地税务机关对税务总局《清单》所列办税事项应全面实现“最多跑一次”,各省国税机关和地税机关可通过推行网上办税、邮寄配送、上门办税等多种方式,在税务总局《清单》的基础上增列“最多跑一次”办税事项,分别形成本地国税局、地税局的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并向社会公告实施。

  三、具体内容

  (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办理《清单》范围内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二)《清单》共有报告类、发票类、申报类、备案类、证明类5大类85个事项。

  下一步,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将针对“最多跑一次”办税事项的报送资料、办理条件、办理时限、办理方式及流程等编制办税指南并进行公示和宣传,便于纳税人掌握,顺利推进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改革。

  四、公告施行时间

  本公告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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