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云南省地税系统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全文废止]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2018-3-28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5号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第一批)的公告,本法规全文废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办理税收业务,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2号),云南省地方税务局编制了《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办理《清单》范围内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二、《清单》共包括报告类、发票类、申报类、备案类、证明类5大类85个事项。 三、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将根据政策变化适时调整《清单》,在门户网站公布。 四、本公告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 附件: 2.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云南省地税系统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的解读.doc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2018年3月28日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云南省地税系统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公告的解读 一、公告的背景 为贯彻党中央和国务院“最多跑一次”改革决策部署,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通知》(税总发〔2018〕2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2号)和省委省政府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总体要求,深入推进办税便利化,减少纳税人办税跑腿,降低纳税人办税成本,云南省地方税务局结合实际编制了《云南省地税系统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以下简称《清单》),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 二、公告的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将编制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作为优化纳税服务的措施之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通知》(税总发〔2018〕2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2号)要求各地税务机关对税务总局《清单》所列办税事项应全面实现“最多跑一次”,各省国税机关和地税机关可通过推行网上办税、邮寄配送、上门办税等多种方式,在税务总局《清单》的基础上增列“最多跑一次”办税事项,分别形成本地国税局、地税局的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并向社会公告实施。 三、具体内容 (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办理《清单》范围内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二)《清单》共有报告类、发票类、申报类、备案类、证明类5大类85个事项。 下一步,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将针对“最多跑一次”办税事项的报送资料、办理条件、办理时限、办理方式及流程等编制办税指南并进行公示和宣传,便于纳税人掌握,顺利推进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改革。 四、公告施行时间 本公告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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