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类问题 1、哪里可找到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培训材料及表单? 纳税人可登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官方网站——税收宣传——税收专题——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专题。 2、进入系统时提示加载金税三期数据是什么意思? 由于客户端申报时每次进入申报系统均会调用金税三期系统中的登记信息,如未进行登记信息变更,则不需进行数据的更新及清洗;如已有登记信息的变更,则需同步金税三期的登记信息,但同步后将清洗之前已经保存的申报数据,请谨慎使用此功能。 3、如何打印查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数据? 对于打印功能纳税人可随时在客户端中进行打印报表的操作;如需查询本年度申报数据,仅需进入客户端中即可查看(注意如进行与金税三期数据同步将清洗本机上保存的数据,但不会影响已上传至税务机关的申报数据);如需查询以前年度数据,由于金税三期系统出于数据安全的控制,目前仅允许主管税务机关查询往年申报数据。此功能将在后期系统开发中逐步完善。 4、导出功能是否可使用? 本年度为方便纳税人进行申报数据的下载及打印,系统中新增了导出EXCEL表功能,以解决目前无法查询数据的问题。 5、后续如发现申报错误,是否可在线更正? 目前由于系统更新问题,本年度汇算清缴申报完成后,暂不能重复上传企业所得税申报数据,但可更正财务报表数据。此功能将在后期系统开发中逐步完善。 填报类问题 1、对于表格中未涉及项目是否需填写数据? 答:对于表格中未涉及项目不需填写数据,系统在判定关系及打印时会自动判定为0。但需提示纳税人,必填表中有部分数据存在判定关系大于0的情形,如出现此类问题,请按系统提示填写数据。 2、三项标准及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等条件均符合小型微利条件的企业,为何填报A107040表中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行次,提示不符合资格,无法填写? 答:基础信息表中的“107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如选择为“是”,表示该企业为从事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则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减免税政策及其他所得减免优惠政策。 3、小型微利企业是否需要填写互联网地税局年度申报系统中的“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申请”? 答: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时通过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栏次履行备案手续,不再另行专门备案。 4、基础信息表“104从业人数”和“105资产总额(万元)”在填报过程中有什么限制条件? 答:基础信息表中,“104从业人数”在填报时限定位数为9位;如果人数大于10000时,“人数大于1万人,请核实”;如果企业从业人数超过亿位,系统不允许保存数据,并弹出提示:“请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进行上门申报”。 “105资产总额(万元)”在填报时以“万元”为单位,如超过规定数值范围,系统弹出提示:“数值最多不超过16位(整数部分不超过13位)”。 5、汇总纳税企业如何顺利选择正确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答:汇总纳税企业在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时,需先与金税三期系统中的企业“汇总纳税企业情况登记”信息进行关系判定,并按不同类别的汇总纳税企业自动进行表单勾稽。 政策类问题 1、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①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具体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业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②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2、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可以抵扣吗? 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以下简称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24个月,下同)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公司制创投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法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法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3、企业发生的党组织工作经费是否可以税前扣除?应填报在那张申报表中? 国有企业(包括国有独资、全资和国有资本绝对控股、相对控股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企业管理费列支,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本年度该项目填报在《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下的第二十四行中,如有需进行纳税调整的填报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第二十九行中。 4、何种类型企业可以进行投资额的抵扣?应如何抵扣? 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以下简称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24个月,下同)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公司制创投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法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法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5、2017年度汇算清缴时,小型微利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减免标准是什么? 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TPSZSMART按:4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从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等待政策具体落地规定出台。) 6、小额贷款公司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什么条件吗? 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对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按年末贷款余额的1%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具体政策口径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9号)执行。 7、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本年度有什么新政策吗? 2017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或者国有全资子公司,属于财税〔2009〕59号文件第四条规定的“企业发生其他法律形式简单改变”的,可依照以下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改制中资产评估增值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资产的计税基础按其原有计税基础确定;资产增值部分的折旧或者摊销不得在税前扣除。全民所有制企业资产评估增值相关材料应由改制后的企业留存备查。此前发生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制改制,尚未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的,可依照本政策执行。 相关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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