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和征收管理检查情况的通报 国税发[2001]77号 2001-06-28 为了促进个人所得税执法和征管水平的进一步提高,2001年3月下旬至4月初,总局抽调人员组成3个检查组,对天津、湖北、重庆、四川、大连、厦门6个地区的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和征管情况进行了检查。 从检查情况看,各地均能重视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主要体现在:对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加强领导,并以政府名义下发了加强征管的文件;采取请政府分管领导、地税局主要领导发表专题电视讲话,印制宣传材料和公益广告,举办税法讲座、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宣传个人所得税法,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及时转发总局1994年以来制定下发的一系列个人所得税政策文件和征管办法,结合当地实际提出贯彻措施,确保了总局各项法规及时落实,同时还根据当地征管实际,制定了一些单项征管制度和办法;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落实较好,大部分地区的扣缴面达到,总局要求的90%以上;重视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工作,每年组织1至2次专项检查,对增加收入、完善各项制度及打击偷逃税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通过检查,也发现了政策执行和征收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主要是: 一、政策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些地方以文件或口头传达等形式出台了一些与税法相抵触的政策,这些政策既有地方政府超越权限放宽的,也有税务机关擅自放宽的: (一)对工资、薪金所得自行增加费用扣除。6个地区均提高了费用扣除标准。 (二)违反税法法规对个人取得的误餐补助(补贴)、医疗补贴,每月按一定标准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三)对购买商品房者所支付的购房款(含贷款)在60个月内享受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优惠。 (四)扩大年薪制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范围以及对科研人员从本单位取得的从技术转让和技术培训、咨询服务等纯收入中提取的奖励收入,比照年薪制征税。 (五)对高新技术企业,超越权限,出台了一系列个人所得税政策: 1.从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海外留学生取得的工薪收入,视同境外收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额时,除减除法规的费用外,并适用附加减除费用的法规。 2.从事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的科技人员的股权收益,用于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投资,给予税前扣除。 3.凡在高新技术企业占有股份或出资比例的,其应得收益再投入本企业生产经营的部门,或用于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投资,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给予税前扣除。 (六)对取得偶然所得在100元以下(包括100元)的,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征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通过检查基层征收分局的征收资料及扣缴义务人的扣缴情况,发现存在下列问题: (一)足球俱乐部的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较多。如个别足球俱乐部由于地方政府的干预,检查组无法进入检查;一些足球俱乐部2001年对国内、国外球员、教练员收入不论多少,均分别按5%和25%的税率征税,国内球员不含税收入未换算成含税收入计算;还有的足球俱乐部实行核定征收的办法,没有据实征税,据测算,税款征收严重不足;个别足球俱乐部承诺为球员承担税款,但又以资金困难为借口,拖延缴纳税款,加上地方政府的干预,2000年度和2001年一季度只申报入库各税共49万元,与应缴数相差甚远。 (二)航空公司的个人所得税征管也存在问题。主要表现为对飞行补贴单独按5%的税率扣缴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取得的包干费单独接8%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代扣代缴质量不高,对工资薪金收入只代扣代缴工资表内的收入,对工资表外收入缺乏有效监控和征管。此外,对财产租赁和财产转让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还比较薄弱。 (四)合伙企业的个人所得税不按法规进行预缴。在对某律师事务所检查时发现,合伙人的月收入未换算成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预缴个人所得税,造成预缴时适用税率过低,汇算清缴时需大量补税,既影响税款均衡入库,还有可能造成税款流失。 (五)上市公司分配应征税的派送红股未予征税。某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转增股本,将不属于股票溢价发行的收入12988141元分配给了个人,未按法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六)未按法规转发总局关于对演出市场、境外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关法规。 (七)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基层税务局未及时进行检查纠正。 表现为: 1.税前多扣除费用。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年终奖金未作一次性奖金计算,同时,再次扣除费用。在检查某市政府时发现,在计算工资、薪金项目应纳税所得额时,除减除行政机关统一的费用扣除标准外,还扣除了工会经费,从而少扣了税款。 2.应纳税款申报不足。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10位中层干部的奖金按人数平摊,仅对1人扣缴税款,另9人的税款没有扣缴。 3.计税依据和适用税率错误。中国电信某市分公司单个职工发生的业务津贴和补贴未计入应税所得征税。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年终奖金按人数平均计算税款,中国电信某市分公司每月奖金按人数平均计算,不能正确反映每个人的应税所得。 (八)纳税申报时间长短不一,有按月、按季申报,个别的一年申报一次,税款延期入库。 (九)报表使用不规范。某省大部分地区纳税申报都是“多税一表”,即所有地方税种使用同一表格申报,个人所得税单独申报的也只使用月度申报表,没有使用代扣代缴报告表,个别地方甚至使用早已作废的个人收入调节税申报表。 (十)扣缴申报表的填写不够完整,不少项目未填数据。个别单位的申报表只填写了税额一项。没有法人签名盖章的情况较为普遍,一些企业甚至连财务主管的签名盖章也没有。 三、整改要求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总局要求: (一)超越权限自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税政策,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和纠正违反个人所得税法律、法规的政策法规的通知》(国税发[2001]59号)的法规进行清理纠正。 (二)规范征管,提高个人所得税征管质量。通过检查,发现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中存在着征管不规范、疏于管理、检查不到位的现象。各地接此通报后,应组织对基层税务机关的征管工作检查,针对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提出整改措施,加强对扣缴义务人申报缴税的管理和审核,严格使用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提高个人所得税征管水平。 (三)严格执行新的税收征管法,严禁税务机关审批缓缴已扣的个人所得税款。 上述被检查的6个地区应将整改情况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和纠正违反个人所得税法律、法规的政策法规的通知》(国税发[2001]59号)法规的时间报送总局,总局将把各地整改情况通报全国。 国家税务总局 2001年06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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