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税函[2017]131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新疆国税系统压缩办税时间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7-06-15
摘要:委托第三方代开发票。继续开展委托邮政代征税款工作,在全区代征单位全面使用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系统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结合委托代征税款实际,继续完善业务操作规范,制定代征单位监督管理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新疆国税系统压缩办税时间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国税函[2017]131号        2017-6-15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家税务局,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压缩办税时间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税总函[2017]145号)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新疆国税局制定了《新疆国税系统压缩办税时间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区局纳税服务处联系。

  联系人:魏巍电话:81969(IP)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2017年6月15日

新疆国税系统压缩办税时间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的部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压缩办税时间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税总函[2017]145号),结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2017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实施意见》(新国税发[2017]13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落实“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国税发[2017]22号)等有关工作安排,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一个导向、四项原则、三大途径”总体要求,统筹“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互联网+政务服务”等方案任务中各项压缩办税时间具体工作措施,切实解决纳税人的痛点、堵点和难点问题,实现办税时间缩短、办税效率最大限度提高的目标。

  二、工作措施

  (一)建立便民高效办税的长效机制

  1.全面开展办税制度改革。按照税务总局工作部署,进一步简并办税事项,优化办税流程,精简办税资料,拓展办税途径,全面、系统、深入地开展办税制度改革,切实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担,提高税收服务和管理质效。

  2.实行纳税人办税事项清单管理制度。按照税务总局工作部署,严格落实办税事项清单管理制度,结合我区实际明确办税事项具体办理流程和所需资料,依照清单开展纳税服务活动,规范税收执法,除清单列明的事项外,不得随意增设其他办税事项。

  3.落实《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结合税务总局规范修订情况及我区实际,修订完善《税收征管岗责体系及业务规范》,进一步规范税务人、便利纳税人。

  4.持续推进“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以纳税人的需求为导向,紧盯问题,突破瓶颈,不断优化服务,形成“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常态化机制,持续开展好“便民办税春风行动”。

  (二)压缩办理纳税时间的具体举措

  1.扩大增值税发票取消认证的范围。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按照纳税信用等级对增值税发票使用实行分类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1号),将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和B级的纳税人增值税发票取消认证的便利措施,实施范围扩大至C级纳税人,使取消认证范围覆盖90%以上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减少代开发票的办理环节。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办理流程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9号)有关要求,明确纳税人代开发票环节地方税费征收方式,向纳税人明示国税局代征地税局相关税费和国税地税办税服务厅合作两种情况下的代开流程。

  3.网上申领发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网上申领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6]638号)要求,确定我区网上申领发票实现方式,制定统一申领流程,完善网上办税服务厅功能,规范相关信息管理,做好发票物流配送衔接,确保发票配送安全。

  4.取消纸质发票验旧。按照税务总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优化增值税发票的验旧领新流程,充分利用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数据,对领用增值税发票的纳税人,逐步取消已开具发票的纸质资料报送。

  5.网上办理代开发票事项。以“网线”为主,“掌上”为辅,提供增值税发票代开预申请功能,纳税人通过网上办税平台、手机APP等渠道代开发票,税费一体化征收,选择物流配送或窗口及自助终端自取纸质发票服务,实现发票代开“线上办理、线下开具”,提高代开发票效率。

  6.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根据税务总局工作部署,落实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开专用发票试点行业范围的各项工作,合理组织安排,督导政策执行,进行跟踪分析,及时解决问题,不断总结工作经验,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7.优化网上申报系统。按照税务总局部署,优化完善网上申报系统,实现软件对申报数据的审核、逻辑计算,进一步提升申报质量和效率,继续加快网上申报系统升级工作,做好金税三期等相关软件与网上申报系统同步升级。落实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数据校验规则》,协调服务单位,将校验规则植入核心征管和网上申报系统,提高纳税申报质量;做好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事中监控系统”的测试和上线工作,做好系统搭建工作和系统功能完备性和指标准确性测试工作;打造“税企直通车”功能,将企业的税收风险,自动提醒企业更正申报,引导纳税人自行纠正、自我遵从。

  8.推进电子税务局建设。按照税务总局部署,落实电子税务局业务规范和技术规范,做好我区电子税务局建设。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落实<12366纳税服务升级总体方案>的工作意见》(新国税发[2017]45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完善及优化新疆12366纳税服务综合平台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拓展、优化“五个一”工程,即:一个“线”(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一个“网”(新疆12366网上办税服务厅)、一个“端”(手机APP移动客户端)、一个“微”(自治区级、地州级、县级微信公众号矩阵)的服务功能、一个“库”(纳税服务相关数据库)。围绕网上办税、权益保护、咨询辅导、需求管理、质效监控、信用管理等纳税服务工作,实现热线、网线、无线互联互通,打造“12366综合纳税服务平台”,统一整合办税服务入口,通过与纳税人的多元化互动提升纳税人办税服务体验。

  9.推行实名办税。在全面实施实名办税的基础上,扩大实名办税应用范围,通过实名办税系统和CA证书、电子签章系统全面整合,全面支撑网上实名办税业务需求,强化身份校验比对,结合网上实名办税需求,修订完善岗责业务规范,线上线下全面实现“登记、办税、服务、管理”全过程实名制。

  10.对《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实行电子化管理。通过网上办税服务厅实现新疆区域内受理纳税人的网上申请,为其开具电子《外管证》并推送电子信息,取消电子《外管证》纸质打印和经营地报验登记。

  11.实时查询办税服务厅排队信息。升级改造手机APP和微信公众平台“大厅排队取号”功能,优化排队叫号机系统显示、查询功能,实现数据互联互通,为纳税人远程实时提供办税服务厅等候人数、已办理人数等排队信息,并逐步由试点地区向全区推广,方便纳税人合理选择办税地点,提高办税效率。

  12.推行预约办税。进一步扩大预约办税的范围,大力推行预约办税,实现多渠道预约办税服务功能,在优化网上办税服务厅预约办税功能基础上,升级改造手机APP和微信公众平台,实现“网上”“掌上”为一体的服务格局,提供网上、掌上等多渠道预约服务,减少办税服务厅排队等候时间。

  13.实现跨地区经营企业涉税事项的全国通办。按照税务总局部署,做好跨地区经营企业涉税事项全国通办有关落实工作。有效节省纳税人办税的时间和成本。

  14.推行电子发票。根据税务总局工作部署,继续稳步推行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在电商、电信、快递等行业大力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落实好发票无纸化试点各项工作,逐步扩大无纸化开票范围。

  15.丰富缴税方式。加强与人民银行、银联沟通协调,完善工作机制。优化完善金税三期系统、财税库银系统,保障多元化缴税方式顺利实施。

  16.自助办税设备“进区入社”。按照自助办税终端24小时服务的要求,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做好服务场所和网络环境等准备工作,积极探索利用社会网点为纳税人提供24小时×7日的全天候自助服务,切实提高纳税人满意度。

  17.委托第三方代开发票。继续开展委托邮政代征税款工作,在全区代征单位全面使用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系统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结合委托代征税款实际,继续完善业务操作规范,制定代征单位监督管理办法。

  18.精简代开发票的证明材料。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办理流程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9号)有关要求,取消代开普通发票所需付款方相关书面确认证明等相关资料,厘清征纳双方权责关系,简化相关资料报送。

  19.简化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证明材料。落实《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有关要求,凡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注明施工地点在境外的,无需纳税人提供从境外合作方取得的建筑工程证明材料,减轻纳税人资料提供和证明开具的负担。

  20.简化在境外提供旅游服务的证明材料。按照税务总局部署,依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等有关规定,简化在境外提供旅游服务的证明材料,减轻纳税人资料提供和证明开具的负担。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应加强对简化办税流程、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提高对优化营商环境重要性的认识,强化部门协调,统筹安排、压茬推进“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和“压缩办税时间”等综合性工作。按照“税收管理要实现由主要依靠事前审批向加强事中事后管理转变”的要求,转变纳税服务理念,优化办税流程,提高税收管理水平,从根本上解决前台办税程序复杂、纳税服务效率不高的问题。

  (二)狠抓工作落实

  紧盯税务总局、区局满意度调查结果反映出的纳税人办税等候时间长等突出问题,结合近期区局下发的解决纳税人办税等候时间长的十五项措施,狠抓工作任务落实。要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将整体任务推进与重点项目突破相结合,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有步骤分阶段完成,真正实现简化、优化纳税人办税流程、切实解决纳税人“排队久、办税难”的问题,有效缩短办税时间,为优化营商环境作出积极贡献。

  (三)强化督促检查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工作要求,逐级明确责任、逐项解决问题,落实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以及工作意见建议等,要及时向相关项目的牵头部门和区局纳税服务处反馈。区局将适时开展实地督导检查和明察暗访,发现问题将严格追究、严肃查处并通报批评,同时向有关单位反馈察访结果和工作改进建议。压缩办税时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开展情况将列入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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