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部分地市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业务系统停机切换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7-28 为确保社会保险费征收职责划转后各项改革任务顺利推进,将于2021年7月31日18时至2021年8月3日9时,对全省(不包含西安市和西咸新区)失业保险,宝鸡市、延安市和铜川市工伤保险进行业务系统停机切换,切换后以上地市的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线上申报缴费渠道调整为社保费标准版系统客户端,陕西省电子税务局相应功能停止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暂停办理业务的范围及时间 (一)人社部门暂停办理业务范围及时间 自2021年8月1日9时至2021年8月3日9时,暂停办理全省(不包含西安市和西咸新区)失业保险,宝鸡市、延安市和铜川市工伤保险所有业务;暂停办理全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缴业务。 (二)税务部门暂停办理业务范围及时间 1.自2021年7月31日18时至2021年8月3日9时,暂停全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等各渠道的申报缴费业务。 2.自2021年8月1日9时至2021年8月3日9时,暂停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省直机关医疗保险等各渠道的申报缴费业务。 二、恢复办理业务的范围及时间 (一)人社部门恢复办理业务范围及时间 自2021年8月3日9时起,恢复办理全省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所有业务和全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缴业务。 (二)税务部门恢复办理业务范围及时间 1.自2021年8月3日9时起,社保费标准版客户端、金税三期社保费征管系统(标准版)恢复使用,全省(不包含西安市和西咸新区)失业保险,宝鸡市、延安市和铜川市工伤保险通过社保费标准版客户端和办税服务厅正常办理申报缴费业务。其它地市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仍在原渠道办理申报缴费业务。 2.自2021年8月3日9时起,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和省直机关医疗保险、全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等各渠道申报缴费业务恢复办理。 三、业务办理提醒 (一)此次业务系统停机切换,全省(不包含西安市和西咸新区)失业保险,宝鸡市、延安市和铜川市工伤保险线上申报缴费渠道由陕西省电子税务局调整为社保费标准版客户端。已经办理过征集计划单的缴费人请在7月31日前完成缴费业务。若在此期间内未完成缴费业务,8月3日后需在人社部门重新办理征集计划。 请广大缴费人密切关注陕西省税务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和各办税服务厅通知、通告,及时获取有关信息、操作指引、常见问题答疑,积极参加社保费相关系统升级切换的培训辅导。 (二)请广大缴费人妥善安排时间,尽量避开停机升级时段,提前或延后办理社保费相关业务,避免系统停机升级造成的影响。 (三)社保费相关业务恢复办理初期,请广大缴费人合理安排时间,错峰办理涉税事项,避免出现拥堵、办理时间过长等情况。 (四)广大缴费人缴费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同时,请警惕各种来源不明的虚假信息,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感谢广大缴费人长期以来对社保费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我们将尽最大努力减少对缴费人办理缴费事项的影响。对于系统切换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通告。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