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5号,以下简称“5号公告”),文件对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收购报废产品涉及的发票问题及纳税问题做了规定。 以前大家把家里的废品在小区里直接出售,从来不会有人会主动缴纳税款。5号公告发布后,以后再卖废品,是否就要交税了? 一、什么是报废产品 按照5号公告的规定,报废产品(以下简称“废品”)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的产品。 如废纸盒子、矿泉水瓶、废旧家电、废旧家具等,都属于此类。 自然人销售的废品,可以是自己使用过的,也可以是收购他人的(相当于倒卖废品)。 二、自然人销售废品要交哪些税 按照5号公告的规定,自然人卖废品,需要缴纳增值税、附加税费和个人所得税,且所有税费缴纳均由资源回收企业代办。 由于自然人是小规模纳税人,所以自然人卖废品可以享受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和3%征收率减按1%计算缴纳增值税等税费优惠政策。 自然人卖废品,不是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20%个人所得税,而是在卖废品时先按照销售额的0.5%预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并在次年3月31日前,自行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注意:不是工资、劳务、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的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如果卖废品的自然人同时也是某个人独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投资人,或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该自然人还需要把所有的经营所得合并后办理个人所得税的汇算清缴。 三、哪些自然人需要缴纳税款? 照此说来,以后大家卖废品是否均要按上述规定缴纳税款呢? 【案例】李某在某小区专门收购废旧物资。2024年5月,李某在该小区收购废旧物资共支付1万元,明细如下: 收购王某的废品,支付50元; 收购赵某的废品,支付30元; 收购张某的废品,支付80元; …… 2024年5月31日,李某将该月收购的全部废品一次性出售给A资源回收企业,取得2万元收入。A公司向李某开具废品收购发票(即:反向开票)。 该案例中,哪些自然人需要缴纳税款,需要缴纳哪些税款? 按照5号公告的规定,李某需要缴纳税款。 由于李某的月销售额不足10万元,不需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只需缴纳500元的个人所得税(100000×0.5%)。 王某、赵某、张某等将废品卖给李某,取得零星收入,在5号公告中并未规定是否需要缴纳税款。实务中,若要征收王某、赵某、张某等的税款,既不实际,也不经济。 其实,按5号公告所设计的纳税原则,由于李某计算缴纳增值税的销售额和个人所得税的所得额均按收入全额计算,无任何抵减,相当于王某、赵某、张某等卖废品的收入所应缴纳的税款,均在李某将废品卖给A公司时由李某缴纳,并未导致国家税款的流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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