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财税[2021]43号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上海市2021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1-12-16
摘要:《收费目录》归集了以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为依据,按照规定程序批准设立的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含中央在沪单位执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上海市2021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沪财税[2021]43号     2021-12-16

各有关市级部门,各区财政局、发展改革委: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提高收费政策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切实保障缴费对象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关于收费目录清单“一张网”动态化制度规定,结合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我们编制了《上海市2021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以下简称《收费目录》,详见附件1),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目录》归集了以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为依据,按照规定程序批准设立的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含中央在沪单位执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各有关单位应严格按照《收费目录》所列明的文件规定进行执收,凡未列入《收费目录》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可拒绝支付。《收费目录》公布之后,本市新增、取消或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以市政府或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批准文件为准,有关文件将通过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收费目录》将在网站相关专栏作调整更新。

  三、《收费目录》内容包括本市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具体项目名称、收费部门、收费标准、资金管理方式、政策依据和批准文号等。为便于企业更加清晰地了解涉企收费政策,单独编列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详见附件2)。

  四、按照本市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规定,《收费目录》中的本市收费批准文件经清理评估后继续有效。

  五、各区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应在《收费目录》基础上,对涉及本区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按照规定内容编制公布本区收费项目目录。

  特此通知。

  附件:

  1. 上海市2021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2. 上海市2021年度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2月16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