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的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号 2015-03-16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税总发[2014]16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推行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税总函[2014]65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的公告》(2015年第10号公告)的要求,我局对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和省税务局及省以下(不含本级)税务局规范性文件设定的税务行政处罚权力事项进行了梳理,并对总局发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设定的由地税系统实施的税务行政处罚权力事项进行了确认,形成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目录及运行流程图,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2015年第二次局务会议集体审议后通过。现将《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予以发布。 各级地税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权力清单行使权力,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特此公告。 附件: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2015年3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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