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车汽修7428工厂上交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全文废止] 闽国税函[2005]198号 2005-05-13 税屋提示——依据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四批)的公告,本法规自2010年11月15日起全文废止。
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所属企业2004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5]294号),同意中车汽修7428工厂2004年度上交总机构管理费9万元在所得税前扣除,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五年五月十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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