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辽宁成大方圆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新成立的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认定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辽地税函[2002]374号 2002-12-11 税屋提示——
1.依据辽宁省地方税务局2011年1号公告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 失效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1年07月04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2.依据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6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失效、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0年12月23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你局《关于追加辽宁成大方圆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下属单位的请示》(辽地税沈发〔2002〕4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辽宁成大方圆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成立之初,在省内设立了16家全资连锁分店,省局《关于确定辽宁成大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辽宁成大方圆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问题的批复》 (辽地税函〔2001〕195号)确定以辽宁成大方圆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负责下属单位企业所得税的缴纳。随着经营业务的拓展,该公司在省内又陆续开办了8家分店。经核实,8家分店均不具备纳税人条件,同意仍以该公司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缴纳企业所得税。 该公司下属单位所在地的地税机关要加强税收监管,如其核算或管理方式发生变化,按规定就地征收所得税。 附件:辽宁成大方圆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新成立的分店名单(略)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二00二年十二月十一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