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商企业订阅党报党刊有关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辽国税发[2003]215号 2003-12-08 税屋提示——依据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1年08月26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商企业订阅党报党刊有关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24号)转发给你们。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中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9号)的有关规定,对我省境内企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二00三年十二月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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