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国税函[2001[505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民航总局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1-10-09
摘要:南方航空(集团)公司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名单详见附件二),由于上半年经营效果欠佳,预计全年合并后会出现亏损。因此,在2001年度暂不实行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办法。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民航总局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粤国税函[2001[505号        2001-10-09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航总局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502号)转发给你们,省局明确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民航总局所属汇总纳税的机场在我省限于附件一所列的名单;

  二、南方航空(集团)公司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名单详见附件二),由于上半年经营效果欠佳,预计全年合并后会出现亏损。因此,在2001年度暂不实行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办法。

  附件:

  1.民航总局所属汇总纳税的机场名单(略)

  2.南方航空(集团)公司合并纳税成员企业暂不实行就地预交所得税企业名单(略)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2001年10月9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