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民航总局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粤国税函[2001[505号 2001-10-09 税屋提示——依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5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本法规自2012年8月27日起全文废止。
一、民航总局所属汇总纳税的机场在我省限于附件一所列的名单; 二、南方航空(集团)公司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名单详见附件二),由于上半年经营效果欠佳,预计全年合并后会出现亏损。因此,在2001年度暂不实行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办法。 附件: 1.民航总局所属汇总纳税的机场名单(略) 2.南方航空(集团)公司合并纳税成员企业暂不实行就地预交所得税企业名单(略)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2001年10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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