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国税发[2004]215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增值税失控发票快速反应机制的通知[部分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4-11-02
摘要:另外,根据总局有关通知精神,2004年10月份失控发票数据在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和防伪税控系统中同时进行采集和传输,10月份以后失控发票数据仅在防伪税控系统中进行采集和传输。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增值税失控发票快速反应机制的通知[部分废止]

粤国税发[2004]215号         2004-11-02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部分废止]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增值税失控发票快速反应机制的通知》(国税发[2004]12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另外,根据总局有关通知精神,2004年10月份失控发票数据在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和防伪税控系统中同时进行采集和传输,10月份以后失控发票数据仅在防伪税控系统中进行采集和传输。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2004年11月2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