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间怎样规定的?

来源:安徽税务网 作者:安徽税务网 人气: 时间:2008-12-19
摘要:我公司和大型超市合作,当月实现的收入全部入账,且计提了销项税,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必须以他们的预估报表作为开票依据,预估报表上有验收单号,否则是不合乎要求的票据,对方拒收,这样经常造成当月已经入账的收入,次月才能开票,请问,这样做,合适...
我公司和大型超市合作,当月实现的收入全部入账,且计提了销项税,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必须以他们的预估报表作为开票依据,预估报表上有验收单号,否则是不合乎要求的票据,对方拒收,这样经常造成当月已经入账的收入,次月才能开票,请问,这样做,合适吗?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一条中专用发票开具要求第四个要求为: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同时《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也专门规定了,对于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等违反发票管理法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企业应按上述发票管理办法规定的开具时间与条件执行,而不应该根据对方的要求随意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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