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间怎样规定的?

来源:安徽税务网 作者:安徽税务网 人气: 时间:2008-12-19
摘要:我公司和大型超市合作,当月实现的收入全部入账,且计提了销项税,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必须以他们的预估报表作为开票依据,预估报表上有验收单号,否则是不合乎要求的票据,对方拒收,这样经常造成当月已经入账的收入,次月才能开票,请问,这样做,合适...
我公司和大型超市合作,当月实现的收入全部入账,且计提了销项税,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必须以他们的预估报表作为开票依据,预估报表上有验收单号,否则是不合乎要求的票据,对方拒收,这样经常造成当月已经入账的收入,次月才能开票,请问,这样做,合适吗?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一条中专用发票开具要求第四个要求为: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同时《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也专门规定了,对于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等违反发票管理法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企业应按上述发票管理办法规定的开具时间与条件执行,而不应该根据对方的要求随意开具。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