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办会[2024]17号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征求《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24-05-22
摘要:到2027年,我国企业可持续披露基本准则、气候相关披露准则相继出台。到2030年,国家统一的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基本建成。鉴于准则体系建设周期较长,可由相关部门根据实际需求先行制定针对特定行业或领域的披露指引、监管制度等,未来逐步调整完善。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征求《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财办会[2024]17号           2024-5-2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办公厅(室),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稳步推进我国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建设,规范企业可持续相关信息披露,我们起草了《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24年6月24日前将意见反馈至财政部会计司,反馈意见材料中请注明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同时,欢迎有关方面提出宝贵意见。

  联系人:财政部会计司制度三处 王妍 杨惠心

  联系电话:010-685539256855301668552548(传真)

  电子邮箱:czbkjsmof@163.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100820

  税 屋附件:

  1.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

  2.《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财政部办公厅

2024年5月22日
 



相关知识——

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发布《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一般要求》

来源: 会计准则委员会       2023-06-28

2023年6月26日,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以下简称ISSB)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一般要求》(以下简称IFRS S1)。IFRS S1旨在提供一套针对主体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披露的整体要求,从而帮助通用目的财务报告使用者做出向主体提供资源的决策。

一、有关背景

2021年11月3日,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IFRS Foundation)在第26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COP26)上宣布成立ISSB,以制定一套综合性的全球高质量可持续信息披露基准性标准。为响应通用目的财务报告使用者对更加一致、完整、可比和可验证的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的需求,帮助其评估企业价值,ISSB于2022年3月31日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一般要求(征求意见稿)》,向全球利益相关方征求意见和建议。梳理分析收到的反馈意见后,ISSB对征求意见稿中的部分要求进行了调整,最终形成并发布了IFRS S1。

二、主要内容

(一)目标

IFRS S1的目标是要求主体披露所有可合理预期会影响其发展前景的可持续相关风险和机遇,并指导主体如何充分地披露这些信息,以帮助通用目的财务报告使用者做出向主体提供资源的决策。

(二)适用范围

依据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或其他一般公认会计准则编制相关财务报表的主体,可以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以下简称ISDS)。IFRS S1适用于以营利为目的的主体,包括公共部门的经营性主体。如果从事非营利活动的主体采用IFRS S1,其可能需要对特定信息项目的描述进行修订。

(三)概念基础

IFRS S1包括公允反映、重要性、报告主体、关联信息四项概念基础。

一是公允反映。主体应当公允反映可合理预期会影响其发展前景的所有可持续相关风险和机遇,即主体应当完整、中立、准确地描述可比、可验证、及时和可理解的相关信息。如果依据本准则披露的信息,不足以让通用目的财务报告使用者了解可持续相关风险和机遇对主体的现金流量、融资渠道和资本成本在短期、中期和长期的影响,则需提供额外的信息。

二是重要性。主体应当披露与可合理预期会影响其发展前景的可持续相关风险和机遇有关的重要信息。如果漏报、错报或掩盖信息,可合理预期会影响通用目的财务报告使用者基于特定主体的财务报表和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做出决策,该信息就是重要的。

三是报告主体。披露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的主体应与相关财务报表的报告主体相同。如果根据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将母公司及其子公司作为单一报告主体,则该主体披露的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应帮助通用目的财务报告使用者了解其可持续相关风险和机遇在短期、中期和长期内对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影响。

四是关联信息。主体应当提供有助于通用目的财务报告使用者了解如下关联性的信息:第一,信息相关项目之间的关联性,例如各种可持续相关风险和机遇之间的关联性;第二,主体提供的信息之间的关联性,包括主体披露的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例如各个核心内容)之间的关联性,以及主体披露的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与主体发布的其他通用目的财务报告(例如财务报表)之间的关联性。此外,编制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所使用的数据和假设应当尽可能与财务报表保持一致。

(四)核心内容

IFRS S1的核心内容包括治理、战略、风险管理、指标和目标四个方面。

一是治理。主体应当披露能够帮助通用目的财务报告使用者,了解有关监控、管理和监督可持续相关风险和机遇的治理流程、控制和程序的信息。

二是战略。主体应当披露能够帮助通用目的财务报告使用者,了解主体为管理可持续相关风险和机遇所制定的战略的信息。

三是风险管理。主体应当披露能够使通用目的财务报告使用者,了解主体如何识别、评估、优先考虑和监控可持续相关风险和机遇,以及以上流程是否以及如何被整合并影响现有的风险管理流程的信息。同时,此类信息有助于通用目的财务报告使用者,评估主体的整体风险状况和整体风险管理流程。

四是指标和目标。主体应当披露能够使通用目的财务报告使用者,了解主体在可持续相关风险和机遇方面的业绩,包括主体设定的或法律法规要求主体实现的目标的完成进度。

(五)一般要求

IFRS S1对指引来源、披露位置、报告时间、可比信息、合规声明五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是指引来源。在识别可合理预期会影响主体发展前景的可持续相关风险和机遇及适用的披露要求时,主体应当依据ISDS。此外,主体还应当参考可持续核算准则理事会(SASB)标准中的披露主题及相关指标,同时可以参考气候披露准则理事会(CDSB)框架应用指引、其他准则制定机构的最新声明以及在相同行业或地区经营的主体所识别的可持续相关风险和机遇及相关信息披露等,并考虑以上指引来源的适用性。

二是披露位置。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是通用目的财务报告组成的一部分,当主体的通用目的财务报告包含管理层评论或类似报告时,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可以在管理层评论或类似报告中披露。

三是报告时间。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应与财务报表同时发布,且与财务报表涵盖的报告期间相同。

四是可比信息。除非其他ISDS特别允许或要求,针对报告期间披露的所有定量信息,主体应当提供上一期间的可比信息。如果披露可比期内的相关叙述性信息,将有助于通用目的财务报告使用者了解主体报告期内的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则主体应当披露这些可比信息。

五是合规声明。当主体全面符合ISDS所有披露要求时,主体应当出具合规声明。如果当地法律法规禁止主体披露ISDS要求披露的信息,或者ISDS要求披露的可持续相关机遇信息具有商业敏感性,主体可以豁免披露这些信息,且仍然可以出具上述合规声明。如果主体因当地法律法规禁止而豁免披露部分重要的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主体应当声明未披露信息的类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如果主体因商业敏感性而豁免披露部分重要的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主体应当披露该事实并在每个报告日重新评估是否仍符合豁免条件。

(六)判断、不确定性和差错

IFRS S1对判断、不确定性和差错的要求具体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判断。主体应当披露信息,使通用目的财务报告使用者了解主体在披露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过程中做出的具有重大影响的判断。

二是计量不确定性。主体应当披露信息,使通用目的财务报告使用者了解影响其披露的定量信息的重大不确定性。主体应识别其已披露的具有高度计量不确定性的定量信息,并且针对每一定量信息披露计量不确定性的来源,以及主体在计量定量数据时所运用的假设、近似值和判断。

三是差错。除非不可行,主体应当在重要的前期差错发现当期的财务报告中,调整前期比较数据。

三、与征求意见稿的对比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正式准则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对部分章节和内容顺序进行了重新编排。例如,新增了概念基础章节,将有关公允反映、重要性、报告主体、关联信息等内容归入其中。

第二,对部分表述和内容进行了修改或删减。例如,为避免与“重要的”(material)一词混淆,准则正文删除了“可持续相关重大风险和机遇”中的“重大的”(significant)一词;针对无法提供有关财务状况、财务业绩和现金流量的定量信息的情况,进行了更详细的说明。

第三,对部分规定进行了拆分,使其更具指标性和条理性。例如,将与治理相关的披露要求按照治理层和管理层两个维度进行说明。

第四,提供更多相称性措施和豁免条款。例如,引入“无需付出过度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合理且可支持的信息”的要求,新增与商业敏感信息有关的豁免及准则生效后的过渡性豁免等条款。

四、生效日期及过渡性豁免

(一)生效日期

IFRS S1将于2024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会计年度生效,允许主体提前采用。如果主体提前采用该准则,则应当充分披露,并同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2号——气候相关披露》。

(二)过渡性豁免

IFRS S1的过渡性豁免主要包括,主体在采用该准则的第一个年度报告期内:第一,无需披露可比信息;第二,允许在发布财务报表后披露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第三,允许仅披露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并仅在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的范围内应用IFRS S1中的要求。此外,对于第一年仅披露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的主体,在采用IFRSS1的第二个年度报告期内,无需披露除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以外的其他可持续相关风险和机遇的可比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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