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人社规[2022]8号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保障高温作业劳动者有关权益的通知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22-06-22
摘要:自2022年6月1日起,将河南省高温津贴标准由原每人每工作日10元调整为每人每工作日15元。高温天气作业高温津贴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保障高温作业劳动者有关权益的通知

豫人社规 〔2022〕8号             2022-06-22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属国有企业: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12〕89号)规定,按照《关于加强高温天气防范应对工作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22〕19号)要求,为有效应对高温天气,切实维护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有序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高温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自2022年6月1日起,将河南省高温津贴标准由原每人每工作日10元调整为每人每工作日15元。高温天气作业高温津贴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高温津贴由劳动者所在单位负担,纳入工资总额,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和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高温津贴应以法定货币形式发放给劳动者,不得以发放清凉饮料、防暑降温用品等实物或各类证券代替。

  二、调整作息制度。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结合自身生产特点和劳动条件,合理安排劳动者工作和休息时间,除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外,要采取轮换作业、错峰作业、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等措施安排生产经营,保证安全生产,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按有关规定诊断为职业病的,可依法申请工伤认定,并享受有关待遇。

  三、做好重点防护。各地人社部门要会同工会、行业监管部门加强对高温作业场所用人单位和个人相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解读和督促落实,尤其关注露天作业的物流、电力、建筑、交通等重点行业以及快递员、外卖送餐员、环卫工等重点群体。重点解读劳动者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工资支付、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高温津贴支付以及中暑职工工伤保险待遇落实等政策,指导督促用人单位通过集体协商方式制定和落实防暑降温措施,改善劳动作业条件,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地人社部门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提高政治站位,把保护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作为开展“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的一项重要举措,与人社领域其他重点工作统筹安排,协同推进。要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对因高温引发的突发事件,要迅速准确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处置。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6月22日

《关于保障高温作业劳动者有关权益的通知》政策解读

  6月22日,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保障高温作业劳动者有关权益的通知》(豫人社规〔2022〕8号)(以下简称《通知》)。为了便于更好理解和把握相关政策要求,现对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有效应对高温天气,切实维护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有序进行,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12〕89号)规定,按照《关于加强高温天气防范应对工作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22〕19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在多方征求意见、借鉴外省市经验基础上,印发了《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分为四个部分,主要涉及劳动者高温津贴、作息时间、工伤待遇等权益,同时对各地工作落实重点和信息报送工作提出要求。

  (一)调整河南省高温津贴标准。2022年6月1日起,将河南省高温津贴标准由原每人每工作日10元调整为每人每工作日15元。高温天气作业高温津贴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二)用人单位应合理安排作息时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结合自身生产特点和劳动条件,合理调整劳动者工作和休息制度,除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外,要采取轮换作业、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等措施安排生产经营,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劳动者享有相关工伤待遇。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按有关规定诊断为职业病的,可依法申请工伤认定,并享受有关待遇。

  (四)明确工作重点。各地人社部门要会同工会、行业监管部门加强对高温作业场所用人单位和个人相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解读和督促落实,尤其关注露天作业的物流、电力、建筑、交通等重点行业以及快递员、外卖送餐员、环卫工等重点群体。指导督促用人单位通过集体协商方式制定和落实防暑降温措施,改善劳动作业条件,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三、创新特点

  统筹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权益保障与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正常开展,要求用人单位结合自身生产特点和劳动条件,通过调整作息制度,避免中暑,保障劳动者健康,企业生产安全,对于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的,按有关规定可依法申请工伤认定。同时结合劳动者在高温工作环境下生活费额外支出的实际情况和用人单位承受能力,参照外省市标准,调整了我省高温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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