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5×(40÷52.5)≈0.34(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490+(50-40)+0.34=500.34(万元) 应交所得税=500.34×33%≈165.11(万元) 如果不考虑股权投资差额摊销额这一调整因素,则鑫华公司2003年度所得税会计处理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490+(50-40)=500(万元) 应交所得税为=500×33%=165(万元) 通过以上计算可以发现,不考虑股权投资差额摊销额这一调整因素,鑫华公司2003年度少交纳所得税0.63万元(165.63-1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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