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公布2020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第二批)的通知 津财税政[2020]36号 2020-12-31 各区财政局、税务局、民政局: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27号)规定,经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市民政局联合确认,现将获得2020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第二批)予以公布,有效期自2020年1月1日起三年内有效。 相关税收政策参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27号)的规定执行。 附件:2020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第二批)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税务局 天津市民政局 2020年12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20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第二批) 1、天津市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 2、天津南开大学教育基金会 3、天津市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4、天津市老年基金会 5、天津市翔宇教育基金会 6、天津市河北工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7、天津市联合助学基金会 8、天津市华夏器官移植救助基金会 9、天津市杨兆兰慈善基金会 10、天津市仁爱教育基金会 11、天津市尚赫公益基金会 12、天津市胸科医院医学事业发展基金会 13、天津市春晖孝慈公益基金会 14、天津市圣言爱心帮扶基金会 15、天津市蓝盾基金会 16、天津市金桥慈善基金会 17、天津市融创公益基金会 18、天津市心羽公益基金会 19、天津市天津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0、天津宝坻桑梓助学基金会 21、天津市关心下一代基金会 22、天津中国民航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3、天津市孙洪森助学基金会 24、天津市鸿英医疗救助基金会 25、天津东朋助学基金会 26、天津市凯尔翎公益基金会 27、天津市慈善协会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