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股份有限公司税收返还等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京地税企[2000]373号 2000-08-15 各区县地税局、各分局: 现将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股份有限公司税收返还等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京财会[2000]1170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文中规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如有与税法规定相抵触的,按照税法规定执行。 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股份有限公司税收返还等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京财会[2000]1170号 市属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燕山财政分局、开发区分局、各股份有限公司: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股份有限公司税收返还等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字[2000]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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